無跡可尋是指沒有蹤跡可以尋求,多指處事為文不著痕跡。
出處《宋書謝方明傳》:“有必宜改者,則以漸移變,使無跡可尋。”宋代嚴羽 《滄浪詩話詩辯》:“盛唐諸人,惟在興趣,羚羊掛角,無跡可求。故其妙處,透徹玲瓏,不可湊泊。”
語法結構:偏正式成語;近義詞:無跡可求;反義詞:按圖索驥、來龍去脈。成語用法:作謂語、定語;感情色彩:中性成語。
無跡可尋造句
1、像兔子般靈活,又像飛行中的蝙蝠壹般無跡可尋,他在三撲兩跳間,就來到了黑衣人身前。
2、溫賴特明白,如果事發之後幾天才把聯邦調查局請來偵查壹樁已無跡可尋的案子,對方肯定會勃然大怒。
3、這壹十九道裁決光刃,如羚羊掛角,已然無跡可尋。
4、當滄海真的變成桑田,山丘化為了平原,曾經的壹切都無跡可尋的時候,沫桑在壹個鶯歌燕舞的清晨,於亂花漸欲迷人眼的花叢中,睜開了她靈動的雙眼。
5、孫登壹開始葬在句容,三年後又改葬蔣陵,即如今的明孝陵內,也已無跡可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