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ēi tóng xiǎo kě
[釋義] 小可:尋常;壹般。不同於壹般的小事。形容事情重要或情況嚴重;不可忽視。也指人的學問、本領不同尋常。
[語出] 元·孟漢卿《魔合羅》第三折:“蕭令史;我與妳說;人命事關天關地;非同小可。”
[辨形] 小可;不能寫作“小事”。
[近義] 非同尋常 非同壹般
[反義] 區區小事 無足輕重
[用法] 可用來形容事情重大或事態嚴重、不容忽視;或形容人的本事高超;不同尋常;也形容喜、憂等感情所達到的強烈程度。壹般用作謂語、定語。
[結構] 動賓式。
[辨析] ~和“非同尋常”;都有“事情不平常;不可輕視”的意思。不同在於:①~偏重於“重大、嚴重”;而“非同尋常”偏重於“突出”。②~常形容“驚”、“喜”等感情達到強烈程度及影響;“非同尋常”不能。
[例句] 這件事可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必須妥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