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字的意思:體現統治階級的意誌,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受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的總稱,包括法律、法令、條例、命令、決定等;標準;模範;可以仿效的;佛教的道理;方法;方式。
組詞:約法三章、逍遙法外、繩之以法、貪贓枉法、無法無天、知法犯法、春秋筆法、不二法門、如法炮制、想方設法、奉公守法、就地正法、法不阿貴、作法自斃、嚴刑峻法、徇情枉法、法家拂士、法力無邊、不法常可。
詞語解釋:
1、約法三章?[?yuē fǎ sān zhāng?] 法:法律。原指劉邦進入鹹陽,廢除秦法之後制定出三條簡單法令。後泛指約好或提出幾條規定,大家***同遵守。
2、逍遙法外?[?xiāo yáo fǎ wài?] 指犯了法的人沒有受到法律制裁,仍舊自由自在。
3、繩之以法?[?shéng zhī yǐ fǎ?] 繩:木工用的墨線,是校正曲直的工具,引申為制裁。法:法律,法令,制度。根據法律或法令制裁。
4、不法常可?[?bù fǎ cháng kě?] 不把常規慣例當做永遠不變的模式。
5、徇情枉法?[?xùn qíng wǎng fǎ?] 徇:曲從,依從。枉:歪曲。曲從私情而違背、歪曲法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