咎由自取,漢語成語,拼音是jiùyóuzìqǔ,比喻災禍或罪過是自己招來的,指自作自受。
自食其果,出自茅盾《〈呼蘭河傳〉序》:“除了因為愚昧保守而自食其果,這些人物的的生活原也悠然自得其樂。”
成語用法:作謂語、賓語、定語;指自作自受。
示例:玩火者只會自食其果。
成語故事:
宋朝時期,有位大官名叫丘濬的人去拜訪壹位和尚,但和尚看見丘濬的打扮不像是做官的人,於是對他不理不睬,態度非常不禮貌。這個時候,來了位高級軍官的兒子,那位和尚看他穿著打扮非常氣派,便立刻滿臉笑容、畢恭畢敬地走上前招待。丘濬看到這壹切很生氣,等到那個軍官的兒子離開後,憤怒地問和尚說:“妳為甚麽對我這樣不客氣,而對他又那麽好呢?”
和尚口才很好,說:“妳誤解了!我表面上對他客氣,但內心未必對他客氣;而內心對他客氣的,就沒必要表面客氣。”
這時丘濬手中剛好有支拐杖,壹怒之下,向和尚的頭上打去,說道:“按照妳的邏輯,打妳就是愛妳,不打妳就是恨妳,那麽我只好打妳了。”
咎由自取出自《三國誌·劉封等傳評》:“覽其舉措,跡其規矩,招禍取咎,無不自己也。”
近義詞:自食其果、罪有應得、自作自受。
反義詞:改過自新、回頭是岸。
示例:清·吳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十回:“然而據我看來,他實在是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