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用別人的刀殺人。比喻自己不出面;利用別人去害人。
[語出] 明·汪廷訥《三祝記·造陷》:“恩相明日奏(範)仲淹為環慶路經略招討使;以平(趙)元昊;這所謂借刀殺人。”
[近義] 以夷制夷;暗箭傷人
[用法] 用於殺人;致人於死地。也指誣陷、傷害人;不壹定致人於死地。壹般作謂語、賓語、定語、狀語。
[結構] 連動式。
[例句] 曹操為了奪取大權苦思冥想;終於找到壹個~的辦法來除掉心腹大患。
[英譯] kill sb。 by another’s h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