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魚目:魚眼睛;混:混同;冒充。用魚眼來假冒珍珠。形容以假亂真;以次充好。
[語出] 晉·盧諶《贈劉琨》:“夜光報於魚目。”李善註引《雒書》鄭玄註:“魚目亂真珠”。
[正音] 混;不能讀作“hǔn”。
[辨形] 珠;不能寫作“朱”或“株”;混;不能寫作“渾”。
[近義] 以假亂真 冒名頂替 濫竽充數
[反義] 黑白分明 涇渭分明 是非分明
[用法] 用作貶義。用來比喻以假亂真。壹般作謂語、定語、狀語。
[結構] 主謂式。
[辨析] ~和“濫竽充數”;都可以表示以假的冒充真的。但“濫竽充數”除表示以假亂真外還有以次充好的意思;~表示的以假亂真的程度更高些。
[例句] 不法商販;常常幹出~的事情;坑害顧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