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執仗
拼音míng huǒ zhí zhàng
註音ㄇㄧㄥˊ ㄏㄨㄛˇ ㄓㄧˊ ㄓㄤˋ
解釋明,點明。執,拿著。仗,兵器。膽敢於夜間公然持火照明,攜帶器仗,入室搶劫。形容明目張膽地為非作歹,毫無顧忌 。
出處元·無名氏《盆兒鬼》第二折:“我在這瓦窯居住,做些本份生涯,何曾明火執仗,無非赤手求財。”
柯巖《我的爺爺》詩:“爺爺說:‘嗯,明火執仗,來勢洶洶,這哪裏是什麽派性,這是要顛覆無產階級專政!’”?
用法聯合式;作謂語、定語、狀語;含貶義。
近義詞明目張膽
反義詞鬼鬼祟祟
關於其出處還有幾種說法:
明·施耐庵《水滸》:“今日見他每明火執仗;不知他底細……。”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九回:“有壹夜,無端被強盜明火執仗的搶了進來。壹個個都是塗了面的,搶了好幾千銀子的東西;臨走還放了壹把火,虧得救得快,沒有燒著。”?[2]?
清·李寶嘉《官場現形記》第十二回:沒有甚麽土匪。有天半夜裏,不曉得那裏來的強盜,明火執仗,壹連搶了兩家當鋪,壹家錢莊,因此閉了城門,挨家搜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