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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霸壹方意思

獨霸壹方意思:霸占壹個地方。

成語出處:

出自明朝馮夢龍《古今小說·臨安裏錢婆留發跡》:錢王生於亂世,獨霸壹方,做了十四州之主。

馮夢龍:

馮夢龍(1574年-1646年),字猶龍,又字耳猶、子猶,號龍子猶、茂苑外史、墨憨齋主人、顧曲散人、平平閣主人等,別署姑蘇詞奴、綠天館主人、可壹居士、無礙居士、茂苑野史氏、香月居主人、詹詹外史等。

馮夢龍少時在蘇州、無錫、烏程、麻城等地處館課童。後科場失意,內心憂憤,1622年回歸故裏,壹度出入青樓酒館,賣文為生。1630年始成貢生,次年授丹徒縣學訓導。1634年,任福建壽寧知縣,為民興利除弊,有政績。1638年,辭官歸裏。

1644年“甲申之變”後,南明福王立於南京,馮夢龍刊行《中興偉略》,寄希望於明朝中興。1646年春,於兵火中自浙江臺州還蘇州,途中感憤而逝,或謂被清兵所殺。

官宦生活:

崇禎三年(1630年),馮夢龍入國子監為貢生,此後開始了官宦生活。接著以歲貢為丹徒(今鎮江)訓導。同年,與當時裏居在家鄉丹徒的阮大鋮同登北固樓甘露寺。馮夢龍在丹徒訓導任內,曾勸縣令石景雲為民落實升科不實之事。在丹徒任內,還編過《四書指月》。

主要影響:

馮夢龍上任壽寧知縣後最大的困難是“民無余欠,庫無余財”。嘉靖年間,倭寇還曾三次竄犯壽寧縣城。在這種情況下,馮夢龍向上級申請財政補助,並且用“帶頭捐俸祿”的辦法,發動吏屬***同來辦壹些實事。

馮夢龍先修城墻,立四門譙樓,又置大鼓壹面,設司吏壹名於縣之門樓。從而解決了從嘉靖四十壹年倭寇毀城以來長達72年未解決的問題。

了解到老虎傷人事件,馮夢龍又向民間調查,親往拜訪,看到“阱”的妙用。馮夢龍決定“捐俸造數具,置虎常遊處,各畀二羊,責令居民守視,獲壹虎賞三金。”最終解決了壽寧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