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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遙殺人案文言文答案

1. 《李遙殺人案》的譯文誰能告訴我啊

原文隨州大洪山作人李遙,殺人亡命。逾年,至秭歸,因出市①,見鬻柱杖者,等閑②以數十錢買之。是時秭歸適又有邑民為人所殺,求賊③甚急。民之子見遙所操杖,識之,曰:“此吾父杖也。”遂以告官司。執遙驗之,果邑民之杖也,榜掠備至④。遙實買杖,而鬻仗者已不見,卒未有以自明。有司詰其行止來歷,勢不可隱,乃通隨州,而大洪殺人之罪遂敗。卒不知鬻杖者何人。市人千萬,而遙適值之,因緣及其隱匿,此亦事之可怪者。

(選自《夢溪筆談》)

註釋①出市:路過市場。②等閑:輕易,隨意。③賊:此指兇犯。④榜掠備至:榜,古代刑法之壹,杖擊或鞭打;掠,拷打;備,完備,盡。壹切拷打手段都用盡了。

隨州大洪山鎮有個叫李遙的人,他殺了人後就逃亡外地。過了壹年,李遙來到秭歸縣城,在城中的集市上,他看到有人在出售拐杖,因為價格便宜,就花幾十枚銅錢買了下來。當時秭歸城中恰好也出了壹樁人命案,官府正在急於抓捕兇手。被害人的兒子在街上看見李遙,認出他手中的拐杖是自己父親的,於是就向衙門報了案。衙役們把李遙逮住,經驗證,果然是被害人的拐杖。李遙稱自己是買拐杖之人,並非兇手。但是差官們在市場上沒有找不到那個賣拐杖的人。於是又對李遙進行審問,問李遙是哪裏人,李遙知道無法隱瞞,就說出自己的真實住址。秭歸縣衙與隨州地方官府取得聯系後,得知此人就是大洪山殺人潛逃的嫌犯,於是大洪山殺人案告破。李遙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2. 李遙殺人案解釋

李遙殺人案

北宋時期,有壹個叫李遙的隨州洪山人,因殺人而亡到秭歸縣。壹天,他在秭歸縣的市場上,看中了壹根柱杖,便買下了它。誰知他買下此它杖之時,在秭歸縣卻發生壹起殺人案,被害者家屬四處尋找殺人者。壹天,被害人之子,看見李遙所用拐杖,就是他父親所用的拐杖,於是就告之以官。李遙因此而被官府抓獲。經查驗,這個拐杖的確是秭歸縣那個被害邑民生前所用之物,而它也確實是李遙買來的。但是當官府領著李遙去尋找賣拐仗之人時,卻怎麽也找不到此人了。官府自然要追問李遙的行止來歷,他再也隱瞞不住了,只得向官府交待了自己在隨州大洪殺人之經過。遠在隨州大洪山的壹起殺人案,竟然由壹根神秘的拐杖而被破獲,此事實在也是太奇怪了,就連沈括這樣的大科學家也將它記錄了下來,稱之為“異事”,為中國刑偵史上留下了千古之謎。

3. 李謠殺人案 正確譯文

隨州大洪山鎮有個叫李遙的人,他殺了人後就逃亡外地。

過了壹年,李遙來到秭歸縣城,在城中的集市上,他看到有人在出售拐杖,因為價格便宜,就花幾十枚銅錢買了下來。當時秭歸城中恰好也出了壹樁人命案,官府正在急於抓捕兇手。

被害人的兒子在街上看見李遙,認出他手中的拐杖是自己父親的,於是就向衙門報了案。衙役們把李遙逮住,經驗證,果然是被害人的拐杖。

李遙稱自己是買拐杖之人,並非兇手。但是差官們在市場上沒有找不到那個賣拐杖的人。

於是又對李遙進行審問,問李遙是哪裏人,李遙知道無法隱瞞,就說出自己的真實住址。秭歸縣衙與隨州地方官府取得聯系後,得知此人就是大洪山殺人潛逃的嫌犯,於是大洪山殺人案告破。

李遙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4. 韓琦大度,陳萬年教子,娘子軍,縣令挽纖,南岐人之癭,李遙殺人

36。

韓琦大度 韓琦是宋國的忠臣,很有名望。他的親戚曾獻給他壹只玉盞,說是由農人從墳墓中得到的,那玉盞的內外,找不出絲毫瑕疵,真是絕世之寶,為此他答謝了親戚壹百兩金子,也就格外珍愛這只玉盞。

有次他在家中擺宴,請來了負責漕運的大官們,並特別設置了壹桌,上面鋪蓋著錦緞,將那玉盞放在桌子上,準備用來為座上的嘉賓敬酒。誰知在忽然之間,壹個差役不小心碰倒了桌子,玉盞被全摔碎了,在坐的來賓無不驚愕,那人也趕忙趴在地上等候發落。

這時韓琦不動神色地,先笑著對座上的客人說:“東西也總會有破的時候。”隨即再對那人說:“妳是因為不小心才打破玉盞,又不是故意的,這有什麽罪呢?”韓琦的度量,就是如此般的寬大厚重。

37。陳萬年教子 陳萬年是朝中重臣,病了,把兒子陳鹹叫到床前。

教他讀書,教至半夜,陳鹹瞌睡,頭碰到了屏風。陳萬年很生氣,要拿棍子打他,訓斥說:“我口口聲聲教妳,妳卻睡去,不聽我講,為什麽?”陳鹹趕忙跪下,叩頭說:“爹爹的話,我都曉得,大抵教兒子對上司要拍馬屁、討好啊,如此而已!”陳萬年沒有再說話。

38.娘子軍 唐高祖的第三個女兒,低微的時候嫁給了柴紹。唐高祖率兵起義,柴紹和妻子商量說:“妳父親想平定混亂的天下,柴紹我想迎接起義軍的旗幟,壹起離開不可以,單獨去又擔心後方出事,如何打算呢?”妻子說:“妳最好趕快離開。

我壹個婦女,到那時自己另會有辦法。”柴紹立刻走小路趕往太原。

妻子於是回到酃縣,拿出家裏的積蓄,組建壹支軍隊來呼應唐高祖,士兵有七萬人之多,和唐太宗壹齊包圍了京城,自稱是“娘子軍”。京城平定後,被封為平陽公主。

39。縣令挽纖 有個叫何意於的人,說不清楚是哪裏的人了,何意於當官的時候,為益昌縣令。

縣距離州府四十裏,州府的老大、刺史崔樸有壹次趁著春天氣候好與賓客坐船玩到了益昌,要縣令去找幾個農民拉纖。何意於縣令親自去拉纖。

崔樸吃驚的問為什麽這樣親自拉纖。易於說:“剛到春天,老百姓要麽去耕地要麽在養蠶,就我沒有事,我就來給妳拉纖吧。”

崔樸很慚愧,和他的朋友賓客趕快遛走了。 40.南歧人之癭 南歧處在秦蜀的山谷之中,它的水味兒甘甜,但性質很差,喝這種水的人都生粗脖子病,那裏的後代沒有壹個不是粗脖子。

他們見到外地人來了,男女老少湧去圍觀,還大聲嘲笑他:“真怪呀,這人的脖子怎麽這樣幹枯細瘦?壹點也不像我們!”外地人說:“妳們那凸在脖子上的東西是壹種癭病。妳們不找好藥來治病,怎麽反而認為我脖子幹細呢?” 南歧人聽了大笑道:“我們這地方全是這樣,哪裏用得著去醫治呢?” 他們始終不知道自己的脖子是醜陋的。

41.李遙殺人案 北宋時期,有壹個叫李遙的隨州洪山人,因殺人而亡到秭歸縣。壹天,他在秭歸縣的市場上,看中了壹根柱杖,便買下了它。

誰知他買下此它杖之時,在秭歸縣卻發生壹起殺人案,被害者家屬四處尋找殺人者。壹天,被害人之子,看見李遙所用拐杖,就是他父親所用的拐杖,於是就告之以官。

李遙因此而被官府抓獲。經查驗,這個拐杖的確是秭歸縣那個被害邑民生前所用之物,而它也確實是李遙買來的。

但是當官府領著李遙去尋找賣拐仗之人時,卻怎麽也找不到此人了。官府自然要追問李遙的行止來歷,他再也隱瞞不住了,只得向官府交待了自己在隨州大洪殺人之經過。

遠在隨州大洪山的壹起殺人案,竟然由壹根神秘的拐杖而被破獲,此事實在也是太奇怪了,就連沈括這樣的大科學家也將它記錄了下來,稱之為“異事”,為中國刑偵史上留下了千古之謎。 42.賈人食言 有壹個商人過河的時候船翻了,他抓住水中漂浮的水草.大聲喊救命.附近打漁的漁夫聽見後劃船過來救他,還劃沒到商人面前,商人說:"我是有錢的人,如果救了我,我給妳壹百兩銀子.可以救我嗎?"漁夫聽了後把他救上來並送到岸上.商人卻給漁夫十兩銀子.漁夫說:"妳答應給我壹百兩現在卻給我十兩.這行麽?" 商人聽後臉上都是怒容.說:"像妳打漁,捕魚捕壹天才能賺幾個錢.現在妳壹下子得到十兩銀子還不滿足嗎妳?"漁夫壹聲不吭的走了. 又壹天,商人渡河船又翻了.漁夫就在落水的商人旁邊.看見後說:'這是那個說給錢而給不夠的人."沒救商人自己劃船走了, 沒壹會,商人沈下去了. 43.秦西巴縱麑 魯國孟孫氏打獵得到壹只幼鹿,派秦西巴帶回去烹了它。

母鹿跟著秦西巴叫喚。秦西巴不忍心,放開小鹿還給了母鹿。

孟孫氏回來後,問鹿在哪裏。秦西巴回答說:“小鹿的媽媽跟在後面哀啼,我實在不忍心,私自放了它,把它還給了母鹿。”

孟孫氏很生氣,把秦西巴趕走了。過了壹年,又把他召回來,讓他擔任兒子的老師。

左右的人說:“秦西巴對您有罪,現在卻讓他擔任您兒子的老師,這是為什麽?”孟孫氏說:“他對壹只小鹿都不忍心傷害,又何況對人呢?” 44.魯恭治中牟 魯恭擔任中牟縣令,註重道德教化,不采用刑罰的方式。河南尹袁安聽說以後,懷疑這不是真的,派擔任仁恕掾的官員肥親前去核實。

魯恭陪同肥親到田間視察,坐在桑樹下,有之野雞經過,停在他們旁邊。旁邊有個小孩,肥親說:“妳怎麽不逮住它?”小孩說:“它正要。

5. 李遙殺人案

隨州大洪山鎮有個叫李遙的人,他殺了人後就逃亡外地。

過了壹年,李遙來到秭歸縣城,在城中的集市上,他看到有人在出售拐杖,因為價格便宜,就花幾十枚銅錢買了下來。當時秭歸城中恰好也出了壹樁人命案,官府正在急於抓捕兇手。

被害人的兒子在街上看見李遙,認出他手中的拐杖是自己父親的,於是就向衙門報了案。衙役們把李遙逮住,經驗證,果然是被害人的拐杖,(李遙)受盡拷打。

李遙稱自己是買拐杖之人,並非兇手。但是差官們在市場上沒有找不到那個賣拐杖的人。

於是又對李遙進行審問,問李遙是哪裏人,李遙知道無法隱瞞,就說出自己的真實住址。秭歸縣衙與隨州地方官府取得聯系後,得知此人就是大洪山殺人潛逃的嫌犯,於是大洪山殺人案告破。

6. 李遙殺人案用壹個成語概括是什麽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北宋時期,有壹個叫李遙的隨州洪山人,因殺人而亡到秭歸縣。

壹天,他在秭歸縣的市場上,看中了壹根柱杖,便買下了它。誰知他買下此它杖之時,在秭歸縣卻發生壹起殺人案,被害者家屬四處尋找殺人者。

壹天,被害人之子,看見李遙所用拐杖,就是他父親所用的拐杖,於是就告之以官。李遙因此而被官府抓獲。

經查驗,這個拐杖的確是秭歸縣那個被害邑民生前所用之物,而它也確實是李遙買來的。但是當官府領著李遙去尋找賣拐仗之人時,卻怎麽也找不到此人了。

官府自然要追問李遙的行止來歷,他再也隱瞞不住了,只得向官府交待了自己在隨州大洪殺人之經過。遠在隨州大洪山的壹起殺人案,竟然由壹根神密的拐杖而被破獲,此事實在也是太奇怪了,就連沈括這樣的大科學家也將它記錄了下來,稱之為“異事”,為中國刑偵史上留下了千古之謎。

7. 李遙殺人案

北宋時期,有壹個叫李遙的隨州洪山人,因殺人而亡到秭歸縣。

壹天,他在秭歸縣的市場上,看中了壹根柱杖,便買下了它。誰知他買下此它杖之時,在秭歸縣卻發生壹起殺人案,被害者家屬四處尋找殺人者。

壹天,被害人之子,看見李遙所用拐杖,就是他父親所用的拐杖,於是就告之以官。李遙因此而被官府抓獲。

經查驗,這個拐杖的確是秭歸縣那個被害邑民生前所用之物,而它也確實是李遙買來的。但是當官府領著李遙去尋找賣拐仗之人時,卻怎麽也找不到此人了。

官府自然要追問李遙的行止來歷,他再也隱瞞不住了,只得向官府交待了自己在隨州大洪殺人之經過。遠在隨州大洪山的壹起殺人案,竟然由壹根神密的拐杖而被破獲,此事實在也是太奇怪了,就連沈括這樣的大科學家也將它記錄了下來,稱之為“異事”,為中國刑偵史上留下了千古之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