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暗中射箭殺傷別人。
[語出] 陶菊隱《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史話》第七十三章:“張宗章、褚玉璞也有電話表示大丈夫行事‘光明磊落’;決不暗箭傷人。”
[辨形] 箭;不能寫作“劍”;傷;不能寫作“份”。
[近義] 冷箭傷人 笑裏藏刀
[反義] 光明正大 明火執杖 襟懷坦蕩
[用法] 用作貶義。形容在背地裏使用語言、行動、文字等手段傷害人。壹般作謂語、定語。
[結構] 主謂式。
[辨析] ~和“含沙射影”;都比喻暗中誹謗、攻擊或陷害別人。但使用的手段有差別;~使用的手段包括語言、行動、文字;程度比“含沙射影”重;“含沙射影”的手段只是語言等文的方面;並還有影射某人某事的意思。
[例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