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在《春秋》的寫作過程中,主張: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 因為人總是有缺點的,連孔夫子所尊敬的人和他的親人、賢者也不例外。
於是孔子在寫作中對材料進行選擇,對賢者不利的材料不用,或者通過隱晦的敘述,來委婉地表達事實,即“曲筆”,也因此,出了壹個著名的成語,叫做春秋筆法。
春秋筆法的例子如下:
①《春秋》載:僖公二十八年,“天王狩於河陽。”
《左傳》記此事道:“是會也,晉侯召王,以諸侯見,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故書曰:‘天王狩於河陽。’言非其地也。且明德也。”
《公羊傳》說:“狩不書。此何以書?不與再致天子也。”
從這個例子可見孔子用心良苦的“曲筆”。晉文以臣召君,當屬違“禮”;周王以君應臣召更屬違“禮”。孔子既不能責周王,也就不能責晉文,不得已書之為“天王狩於河陽”。但河陽距王都甚遠,不是周王平常出狩之地。這樣,讀者就可從中了解真情,史實遂可免於泯沒。
②魯隱公被桓公殺害壹事,《春秋》在隱公十壹年書雲:“冬,十壹月壬辰,公薨。”
通常史書提到壽終正寢總是書為“公薨於路寢”。現在隱公無死之地,可見其死非善終。《公羊》說:“《春秋》君弒,賊不討,不書葬。”既然《春秋》對隱公沒有書葬,則暗示其死於弒。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春秋》全書常用記事手法雖然文則委婉,讀者卻可以意會,經過壹層曲折,仍可對史事有所反映。
綜上所述,《春秋》應為曲筆的代表。
值得註意的是,值春秋筆法只是委婉行為,並不是說謊,最多只是影射和隱瞞,壹般都是遵從事實下的隱晦,並不是歪曲,
當然了,最後補充壹句:根據馬克思哲學,事物都是兩分的,不可能通篇都是曲筆。大部分當然都是直筆,例如:
“桓公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
“三月,公會齊侯、陳侯、鄭伯於稷,以成宋亂。”
“夏四月,取郜大鼎於宋。”
這些都是直筆,揭露諸侯納賄作亂的罪惡行為。
這是我的理解,希望樓主和我壹起探討。
參考資料如下:
/bbs/htm_data/295/1002/237407.html
/s/blog_539b7b5e0100bcj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