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逢:碰到;遇到。場:戲劇曲藝雜技演出的場地。原指賣藝要遇到適當的地方就開場表演。後用以比喻在壹定的場合下隨意應酬;偶而湊湊熱鬧。
[語出] 宋·釋道原《景德傳燈錄》第六卷:“竿木隨身;逢場作戲。”
[正音] 場;不能讀作“chánɡ”。
[辨形] 作;不能寫作“做”。
[近義] 隨俗應酬 隨聲附和
[用法] 多指湊熱鬧;有時也指壹種輕浮的生活態度。壹般作謂語、定語、賓語。
[結構] 連動式。
[例句] 他從來不打撲克;這次不過是~;應酬壹下客人而已。
[英譯] play along on rare occas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