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發出聲響很大,使耳聾的人也能聽見。比喻用語言文字喚醒糊塗麻木的人,使他們清醒過來。出自《隨園詩話補遺》。張巨齡先生曾在《光明日報·文薈副刊》撰文認為,“振聾發聵”這個常用成語的“聵”字,是壹個幾乎被所有人都在誤書的字。他寫道,“包括我們現在的壹切出版物在內”,都將“聵”字誤書了。他呼籲,“在語言規範化、標準化日益加強的今天,應當由國家語言文字的相關機構予以規範,將這個(指“振聾發聵”的“聵”字)被誤書了幾十年,甚至近百年的常用成語,恢復本來面貌:振聾發瞆。”
據查,“瞆”,音Kuì。宋王洙、胡宿二人所編,而由司馬光呈上的《類篇》壹書中註雲:“目無精也”。清代文人葉燮的《原詩》裏曾有所謂“其余非戾則腐,如聾如瞆不少”的描述,其中的“聾”、“瞆”同時出現,就分別表示兩種狀況,即“耳不聰”與“眼不明”。此外,《正字通》、《廣韻》、《篇海類編》、《字匯》等工具書裏對“瞆”的註釋,分別是“目昏”、“目疾”、“目病”、“目風疾”等。總之,無壹例註作“聾”。
應當說明的是,“瞆”也有過與“聵”,即“聾”相同意義的用法,但那是作通假字使用的,比如《新唐書·元稹傳》中的“不疾廢目毛瞆”和宋代趙湘《本文》中的“不若盲瞆之大”的話。其中的“瞆”,由於前邊已有表示“目無精”的“目毛”、“盲”這樣的字出現,所以就被通假為當作“聾”講的“聵”字用了。但是,通假並非“瞆”的本義,他處則不足為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