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稗官野史意思:古稱專給帝王講述風俗人情、街談巷議的小官為稗官。後用作小說或小說家的代稱。野史,原指古代私家編撰的史書,後與稗官連用,泛指閭巷風俗、遺聞舊事的記錄。
2、稗官野史拼音:[bàiguānyěshǐ]。
3、出處:清·李汝珍《鏡花緣》第五十回:“倘能遇壹文士;把這事跡鋪敘起來;做壹部稗官野史;也是千秋佳話”。
4、稗官野史,聯合式成語,本義指舊時的小說和私人編撰的史書,泛稱記載軼聞瑣事的文字。語出東漢·班固《漢書·藝文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