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執仗意思是:點著火把,拿著武器,公開活動(多指搶劫)。
明火執仗,漢語成語,拼音是míng huǒ zhí zhàng,形容明目張膽地為非作歹,毫無顧忌。出自元 無名氏《盆兒鬼》第二折。明,漢語壹級字,讀作mèng或míng,最早見於甲骨文,其本義是日月交輝而大放光明,後延伸出照亮、點燃、公開的、天亮等含義。
火,漢語常用字,讀作huǒ,最早見於甲骨文,其本義指物體燃燒時產生的光焰,後引申為產生光焰的爆炸或射擊、怒氣、中醫學上的燥熱之氣、熱烈的、紅色的等含義。“火”也常用來做漢字偏旁,在上下結構的漢字中作偏旁時,“火”被寫成“灬”。
執(拼音:zhí)為漢語壹級通用規範漢字(常用字)。此字始見於商代甲骨文,其古字形像用刑具將壹個人的雙手銬住。本義指捕捉、捉拿。由本義引申指握著,拿著,如:執筆。又引申指掌管、從事、施行。又假借指堅持己見,如:固執。又指誌同道合的朋友,如:執友。
仗:zhàng。從人、從丈。拿著測量長度單位的工具進行測量是丈之範式。人持度量對手之憑籍是仗之範式。本義:兵杖,刀戟總名(武器)。如:儀仗、明火執仗。衍義:引申指“兩軍相交、戰爭”。如:開仗,打仗、勝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