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ēi tóng xiǎo kě
解釋小可:尋常的。指情況嚴重或事情重要,不能輕視。
出處元·孟漢卿《魔合羅》第三折:”蕭令史,我與妳說,人命事關天關地,非同小可!”
結構動賓式。
用法可用來形容事情重大或事態嚴重、不容忽視;或形容人的本事高超;不同尋常;也形容喜、憂等感情所達到的強烈程度。壹般用作謂語、定語。
辨形小可;不能寫作“小事”。
近義詞非同尋常、非同壹般
反義詞區區小事、無足輕重
辨析~和“非同尋常”;都有“事情不平常;不可輕視”的意思。不同在於:①~偏重於“重大、嚴重”;而“非同尋常”偏重於“突出”。②~常形容“驚”、“喜”等感情達到強烈程度及影響;“非同尋常”不能。
例句這件事可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必須妥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