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 tóng
〈動〉
(1) (會意。從冃,從口。冃( mào),重復。本義:聚集)
(2) 同本義 [converge]
同,合會也。——《說文》
同重體合類。——《墨子·經上》
同人親也。——《易·雜卦》
六曰同衣服。——《周禮·大司徒》
(3) 又如:雲同(雲彩聚集);同天(***存於人世間);同合(使相壹致;融會);同流(諸水合流)
(4) 相同,壹樣,***同(側重於同樣,齊壹) [be the same as]
同事之人,不可不審察也。——《韓非子·說林上》
鳥獸不可與同群。——《論語·微子》
同予者何人。——宋· 周敦頤《愛蓮說》
同於真耶。——清· 薛福成《觀巴黎油畫記》
同於幻耶。
(5) 又如:同心戮力(同心合力);同功壹體(功績地位壹樣);同號(稱號相同;運算符號相同);同愾(相同的憤慨);同義(仁義或道義相同);同義字(意義相同的字);同源字(音、義相同或相近)
(6) 參與;壹起幹某事 [participate in;share]
不知三軍之事而同三軍之政者,則軍士惑矣。——《孫子·謀攻》
(7) 又如:同舉(壹同舉薦);同樂(壹同娛樂);同棲(壹同棲息);同休(同享福祿);同枕(***枕而臥);同利(***享利益);同車(同乘壹車);同室(同居壹室)
(8) ***,***壹個 [in common]
上下同欲者勝。——《孫子·謀政》
俗之同病。——清· 劉開《問說》
同社諸君子。——明· 張溥《五人墓碑記》
以同姓為吾後。——清· 全祖望《梅花嶺記》
(9) 又如:同福(***同的福祿)
(10) 齊壹;統壹 [uniform;unified;unitary]
死去方知萬事空,但悲不見九州同。——宋· 陸遊《示兒》
對聯禁忌:
1.忌同聲落腳
這是就上聯或下聯各分句句腳之間的關系而言。由多個分句組成的對聯,各分句句腳的平仄安排,嚴格說,可以馬蹄韻為規則。所謂馬蹄韻,指的是句腳平仄安排如馬之走步,後腳踏著前腳印走。其平仄格式為:平仄仄平平仄(仄平……),或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但是,作者認為,從對聯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出發,考慮到對聯“聯無定句,句無定字”的特點,以及對聯句式的復雜性等因素,其句腳平仄安排的格律要求亦可以“忌同聲落腳”為規則。準確壹點說,此規則有兩點要求:(1)、每邊二至三個分句者,要求各分句不能全是同聲落腳。(2)、每邊四個以上分句者,要求各分句不能連續三句(上下聯起句及中間分語段時可以例外)或三句以上同聲落腳。這種規則理論上簡潔明了,運用上靈活多變,既體現了原則性和理論性相結合,又能包容在句腳平仄問題上的幾種主要不同意見。以每邊五分句長聯之上聯為例,按“馬蹄韻”的規則,只有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中間分語段時)兩種正格,另有仄平平仄仄壹種變格,***三種格式。按“忌同聲落腳”的規則,那麽,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中間分語段時)、仄平平仄仄、仄仄平仄仄、仄平仄平仄、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平仄、平仄仄平仄、平仄平平仄、平仄平仄仄等十壹種格式皆為合格,且無須分正格與變格。
2.忌同聲收尾
這是就上聯聯腳與下聯聯腳之間的關系而言。準確壹點說,此規則也有兩點要求:(1)壹副對聯不管長短如何、分句多少,都要求上聯仄聲收尾,即上聯最後壹字應是仄聲;下聯則要求平聲收尾。壹般不能上聯平聲收尾,下聯仄聲收尾。(2)上下聯不能同聲收尾,即上下聯最後壹字不能同是仄聲或同是平聲。
3.忌三平尾或三仄尾
指的是在壹個句子的最末三個字,應盡可能避免都是平聲或都是仄聲。如“緣深因厚坐蓮臺”,若將“坐”改為“登”,就成了三平尾。又如“依法修行能入道”,若將“能”改為“可”就成了三仄尾。三平尾或三仄尾,在平仄單調上並無二致,為體現理論上的壹致性,應將二者都作為禁忌,不能只忌三平尾而不忌三仄尾。
4.忌孤平或孤仄
指的是在五言或六言的句子中,應盡可能避免全句只有壹個平聲字,或只有壹個仄聲字。如:“萬事皆如意”,若改為“萬事俱如意”,即是孤平;又如:“菩提當下現成”,若改為“菩提當下圓成”,即是孤仄。在此,作者對孤平問題擬略加論述。作者認為,聯律不必完全依從傳統詩律,從聯律來說,“在五言或六言的句子中,若只有壹個平聲,就犯孤平”,此定義更加簡潔合理。因為:其壹,此定義對平仄的要求,總的看是寬松了壹些,符合對聯格律的發展趨勢。其二,依傳統詩律,所謂孤平,還要除句腳外,但對聯與近體詩有壹個較大的不同,就是尾字(句腳)的平仄要求有所不同,且不要求押韻,所以在聯中,尾字(句腳)不壹定要單獨劃出。其三,以字面看,孤,就是壹個,孤平的字面含義和實際含義若完全壹致,有利於理解和操作。傳統詩律的孤平是:在五言平起、七言仄起的句式中,除韻腳的平聲字外,如果句中只有壹個字是平聲字,就犯“孤平”。這種定義,實際上,已經把孤平定死在壹兩個句式上了(具體說,五言“平平仄仄平”變為“仄平仄仄平”,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變為“仄仄仄平仄仄平”,就是孤平)。因此,對孤平二字,必須加以附帶補充說明,人們才能實際理解和操作。其四,以五言聯而言,若只有“仄平仄仄平”是孤平的話,那麽,再來看看“仄仄仄平仄”,比較這兩種格式,從平仄的死板、單調來看,究竟哪壹種更死板、更單調?其五,近體詩,主要是五、七言,因此,在六言聯中,傳統詩律的孤平概念就不能加以解釋,而六言聯中,同樣可能存在孤平現象。
另外,孤平或孤仄,在平仄單調上,也沒有什麽不同。古今詩聯作者,不管對於孤平,還是對於孤仄,實際上,都是能避免就避免。因此,將二者同時作為禁忌,不僅體現理論上的壹致性,也是源於現實情況的。附帶指出,依作者上述定義,孤平或孤仄的現象,實際上只存在於五言和六言句中,因為在七言以上的句子中,如果遵守了平仄交替的基本要求,是不會出現孤平或孤仄的。
5.忌同位重字和異位重字
對聯中允許出現疊字或重字,這是對聯中常用的修辭手法,只是在重疊時要註意上下聯保持壹致。如“世事紛紛”對“紅塵滾滾”,其中,“紛紛”對“滾滾”,就是疊字相對;又如:
修道是修心,心空即是涅盤岸;
見因如見果,果苦莫如地獄人。
其中,“修”對“見”、“是”對“如”、“心”對“果”,就是重字相對。但是,對聯中應盡量避免同位重字和異位重字。同位重字,就是同壹字出現在上下聯同壹位置,如“法界”對“世界”、“成道”對“成魔”。但有些虛詞(之乎也者而矣哉,等等)的同位重字是允許的,如:
漏網之魚,世間時有;
脫天之鳥,宇內尚無。
異位重字,就是同壹字出現在上下聯不同位置。如:
業流不住勿貪境;
命運相同莫恨人。
若將下聯的“莫”改為“不”,就與上聯的“不”字異位重字。
同位重字和異位重字是對聯之忌。不過,有壹種特殊的異位互重格式是允許的,如:
本無月缺月圓,它隨順妳;
雖有花開花落,妳任由它。
聯中的“它”對“妳”,就是異位互重。
6.忌同義相對
同義相對,又稱為合掌。所謂忌同義相對,指上下聯相對的語句,其意思應盡量避免雷同。如“旭日”對“朝陽”、“史冊”對“汗青”、“神州千古秀”對“赤縣萬年春”等,就屬合掌。當然,出現個別非中心詞語(尤其是虛詞)的合掌,或者合掌部分在聯中比重很小,無傷大雅。壹些含義相近的語句相對,也未嘗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