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書坑儒。焚書坑儒。又稱“焚詩書。坑術士”。
西漢之後稱“焚書坑儒”。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毀書籍坑殺“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
中文名,焚書坑儒。類型,成語典故。主要人物,秦始皇。年代,公元前213年和212年。
簡介。
詞目焚書坑儒同義詞燔書坑儒發音fén shū kēng rú釋義焚:燒;坑:把人活埋;儒:指術士焚毀典籍。坑殺術士。比喻對文化的摧殘。示例滿清入主中原。~多少次。殺了民族思想的人。用法作主語。謂語。定語。賓語;指文化專制英文翻譯Burning of books and burying of scholars
事件概述。焚書坑儒。
是秦始皇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毀書籍坑殺“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的事件。焚書坑儒。意在維護統壹的集權政治。進壹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見解。但並未收到預期的效果。這壹點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丞相李斯所始料不及的。《史記·秦始皇本紀》: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
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蔔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博士齊人淳於越反對當時實行的“郡縣制”。要求根據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駁斥。並主張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學誹謗朝政。秦始皇采納李斯的建議。下令焚燒《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對民間醫藥蔔筮種樹之書以及不屬於博士館的私藏《詩》。《書》等也限期交出燒毀;有敢談論《詩》。《書》的處死。以古非今的滅族;禁止私學。
想學法令的人要以官吏為師。此即為“焚書”。《史記·秦始皇本紀》:始皇聞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術士甚眾。欲以興太平。方士欲練以求奇藥。今聞韓眾去不報。徐巿等費以巨萬計。終不得藥。徒奸利相告日聞。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諸生在鹹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訞言以亂黔首。”於是使禦史悉案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皆阬之鹹陽。使天下知之。
以懲後。益發謫徙邊。始皇長子扶蘇諫曰:“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蘇北監蒙恬於上郡。《史記·儒林列傳》: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在秦始皇三十五年。方士盧生。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敗後。私下談論秦始皇的為人。執政以及求仙等各個方面。之後攜帶求仙用的巨資出逃。秦始皇知道後大怒。故而遷怒於方士。下令在京城搜查審訊。
抓獲460人並全部活埋。1。加快了秦朝的滅亡秦始皇焚書坑儒,意在維護統壹的集權政治,反對是古非今,打擊方士荒誕不經的怪談異說,但並未收到預期的效果.這壹點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李斯所始料不及的。2。
造就了中國“大壹統”格局“焚書坑儒”壹直是秦始皇殘酷暴戾的證據,被後世天下學人唾罵了兩千多年,以至於現在某些人壹想到這個歷史事件,仍然耿耿於懷,恨不能掘墓鞭屍,恨不能穿透兩千多年的時空,對秦始皇敲骨吸髓.這種仇恨實際上是後來的文人們潛意識裏面的集體恐懼,是壹代代傳承下來的.從感情上來說,老僧也覺得秦始皇焚書坑儒的手段過於激烈,對當時的儒生們的確是太過殘酷,他完全可以采取更緩和的壹些方法.不過如
果要評價壹個歷史事件,最好從該事件產生的效果來評價,而不要采用道德或者感情的標準.那麽焚書坑儒的歷史效果是什麽呢?我認為通過這件事情之後,造就了中華民族大壹統的歷史格局.3
產生了嚴重的損失焚書坑儒是秦始皇統壹六國後為統制思想文化而采取的措施.戰國時期,由於社會關系發生的激烈變動,學術界呈現出壹種學派林立。百家爭鳴的局面.至其末年,諸國由分裂歸於統壹;與之相應,思想文化也出現了力求兼收並蓄。
冶熔各家學說於壹爐的趨勢.秦始皇統壹六國後,運用封建國家的權力,強制推行思想文化的統制政策.焚書坑儒就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發生的.前213年,秦始皇在鹹陽宮大宴群臣.博士淳於越重提恢復分封制的主張,認為“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丞相李斯反駁指出,時代不同,治理方法也應有所不同.儒生“不師今而學古”,“道古以害今”,如不禁止,不利於政令的貫徹執行,統壹局面將遭破壞.因此建議:凡《秦紀》以外列
國史書皆焚毀;除博士官外,私藏《詩》
《書》。百家語者,限期交官府燒毀;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滅族;官吏知情不舉者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面,罰四年築城勞役;僅醫學。蔔筮。種樹之書不燒.欲學法令者以吏為師.秦始皇批準李斯建議,下令施行.這就是焚書事件.次年,又發生了坑儒事件.從性質上講,坑儒是焚書的繼續,但起因有所不同.秦始皇晚年,為求長生不老,寄希望於方士尋覓仙藥.因此,方士盧生。侯生等很受寵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