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口:指言語;誅:責罰;筆:指文字。伐:征討。用言語和文字揭露或批判罪行。
[語出]
明·汪廷訥《三祝記·同謫》:“他捐廉棄恥;向權門富貴貪求;全不知口誅筆伐是詩人句;隴上 墦間識者羞。”
[正音]
伐;不能讀作“dài”。
[辨形]
誅;不能寫作“洙”;伐;不能寫作“代”。
山雞照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