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執仗是形容公開劫掠;也指毫無隱蔽地幹壞事。?
明火持杖,漢語成語,拼音是míng huǒ chí zhàng,形容公開搶劫或肆無忌憚地幹壞事。同“明火執仗”
明火執仗出自:元 無名氏《盆兒鬼》第二折:“我在這瓦窯居住,做些本份生涯,何曾明火執仗 ,無非赤手求財。” 出自《元典章·刑部·從賊不得財者免刺》:“從賊孫伯奴、孟幹兒與首賊朱伴兒、李佛保等四人明火持杖強劫梁賢十家。”?
釋義:謂膽敢於夜間公然持火照明,攜帶器仗,入室搶劫。形容明目張膽地為非作歹,毫無顧忌 。 明:用為動詞;點明;執:拿著;仗:兵器。點著火把;拿著兵器。
明火執仗的造句舉例:
1、?室外發出壹聲喊,沖進壹群明火執仗的盜賊,蜂擁而上搶走了堆在案桌上的各種禮品,更有人到內堂去翻箱倒篋,劫得不少寶物。
2、日本鬼子毫無羞恥之心,竟然明火執仗,公開搶劫百姓的錢財。
3、我是首將來皮豹,善曉六韜知三略,明火持杖打劫人,隨著展雄做強盜。
4、這些人也太大膽了吧,明火執仗,還有沒有王法?
5、這夥匪徒明火執仗,公開搶劫他人財物。
6、這幾個罪犯,那天明火執仗地在大街上搶劫,被巡警抓了個正著。
7、這夥人明火執仗,真是無法無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