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明知故犯」條。
典源 此處所列為「明知故犯」之典源,提供參考。
宋.陳世崇《隨隱漫錄》卷壹西山蔡先生訓子,……曰:「作事皆依本分,屈己饒人終無悔。
吝錢谷與人交關、頭頭讓人、些少生事,壹切用柔道理之。
若識些道理,不做好人,天地鬼神亦深惡之。
蓋不識好惡1>,如童稚2>,如醉人,雖有罪可赦;若知而故犯,王法不可免也。」
〔註解〕(1)好惡:音ㄏㄠˋ ㄨˋ,喜好和憎惡。
(2)童稚:孩童。
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明知故犯」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
「明知故犯」的意思是明明知道是錯的,卻故意去違犯。
例如國家頒布了法令,人人都應該遵守,但是有些人因不知法而犯法,這是無心之過,還可原諒;如果是明明知道法令規定如此,卻故意去觸犯,這就是「明知故犯」了。
這種意念在文獻上比較早的出處是宋代陳世崇的《隨隱漫錄》卷壹引西山蔡先生對子孫的訓示說:「蓋不識好惡,如童稚,如醉人,雖有罪可赦,若知而故犯,王法不可免也。」
意思是說:壹個人不明是非,就像小孩子和醉漢,如果犯錯,還可以原諒;但是如果是已經知道不對了,還去犯錯,那就應該受法律制裁。
這裏的「知而故犯」就是「明知故犯」的意思。
後來「明知故犯」這句成語就從這裏演變而出,用來形容明明知道不對,卻故意去做。
在宋釋普濟《五燈會元.卷壹五.德山誌先禪師》也有「知而故犯」的說法。
「明知故犯」不壹定單指犯法而言,泛指壹切明知事情是錯的,卻故意去觸犯的行為。
如明代鄭若庸《玉玦記》第二二出:「正是明知故犯,也因業在其中。」
又如《文明小史》第四○回:「人家尚且替我們那般發急,我們自己倒明知故犯。」
都是這個意思。
書證 01.宋.倪思《經鉏堂雜誌.卷壹.林希》:「名節壹壞,遺臭後世,明知而明犯之。
甚矣,官職之能壞人也!」 用法說明 近義詞:
反義詞: 辨識 參考語詞 明知故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