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立下了至死不變的決心。
出處
漢·司馬遷《史記·酷吏列傳》。
故事
春秋時,晉國有個叫李離的典獄官,為人正直,秉公依法辦案。
有壹次,他在查閱過去自己所批復的案件中,發現了壹起錯判死刑的冤案,心中深感內疚。
根據當時的法律,凡錯判死刑的也必須服死刑。李離知道自己所犯的也是死罪,便立下了死誌,決心誓死不二,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於是,他讓手下人把自己綁起來,請晉文公判自己死刑。
晉文公了解情況後,命衛士給李離松綁,並為他開脫說:“官職有高低之分,量刑也應當有輕重之別。這件案子主要錯在下面,妳不應該負主要責任。”
李離聽了,不同意晉文公的看法,認為下面雖然有錯,但自己是掌握刑罰的最高官員,死刑是由自己批準執行的,因此自己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仍堅持請晉文公將自己處死,以正國法。
晉文公堅決不同意,但李離誓死不二,說:“大王,我犯了死罪,如果不處死我,今後大王何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大王又何以維護您的威望呢?”
說完,李離毫不遲疑地伏劍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