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執仗意思是:點著火把,拿著武器,公開活動,形容明目張膽地為非作歹,毫無顧忌 。
明火執仗,míng huǒ zhí zhàng,明:點明;執:拿著;仗:兵器。
出處:元·無名氏《盆兒鬼》第二折:“我在這瓦窯居住,做些本份生涯,何曾明火執仗,無非赤手求財。”
示例,明·施耐庵《水滸》:今日見他每明火執仗;不知他底細。
擴展資料:
近義詞:
1、明目張膽,míng mù zhāng dǎn,意思是睜開眼睛放開膽量做事。原意指有膽識,敢做敢為。後演變為無所顧忌,膽大妄為。郭沫若《洪波曲》第十壹章二:“ 日本 人圖謀侵略 中國 的野心壹天壹天地明目張膽起來了。”
2、堂而皇之,拼音是táng ér huáng zhī,意思是形容端正莊嚴或雄偉有氣派。也指表面上莊嚴正大,堂堂正正,實際卻不然。葉聖陶《四三集·壹個練習生》:現在這時代,勞動做工是堂而皇之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