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殺無辜的意思:指亂殺清白無罪的人。
濫殺無辜,漢語成語,拼音是làn shā wú gū,濫(拼音:làn)是漢語通用規範壹級字(常用字)。此字始見於戰國信陽楚簡,本義指大水漫延、溢出,如:泛濫。泛濫含有過度的意思,故又引申為蔓延、肆意妄為、過度、失實、浮泛等義。
“濫”是形聲字。戰國文字,上部為“監”,其字形像壹個人俯身面對壹盆水照看容顏,於此作為不表義的聲旁,指示這個字的讀音;下部為“水”字,作形旁,表示這個字的本義與水有關。發展到小篆,構件“水”移至“監”左部。
殺(shā)是漢語通用規範壹級字(常用字)。最早出現在商代甲骨文中。該字也出現在《墨子·三辯》和《呂氏春秋·仲秋》等文獻中。本義是指使人或動物失去生命,還有消減,減少的意思。
無辜是壹個漢語詞語,拼音:wú gū。指沒有罪;沒有做錯。無罪的人;沒有做錯的人。《詩·小雅·十月之交》:“無罪無辜,讒口囂囂。”朱熹集註:“與此無罪之民,將俱被囚虜而同為臣仆。”
唐劉知幾《史通·惑經》:“《春秋》皆承告而書,曾無變革,是則無辜者反加以罪,有罪者得隱其辜,求諸勸戒,其義安在。”《五代史平話梁史卷上》:天帝可憐見三功臣無辜被戮,令他每三個托生做三個豪傑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