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四字成語 - 這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雙重標準,實在令人不解離裏包含著壹個成語

這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雙重標準,實在令人不解離裏包含著壹個成語

這個成語就叫做“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指統治者掌權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出自宋·陸遊《老學庵筆記》卷五:“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解釋起來就是有個叫田登的人做了郡守,覺得自己的名字應該是個忌諱,不許別人隨便提諧音也不可以,冒犯的的人都會被懲罰,所以這個城裏的人都將“燈”稱之為“火”,到了元宵節,官府裏的文書發出榜文說按照舊例,元宵節放火(以替換”燈“這個字)三天。後來就以“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形容統治者為所欲為,卻限制人民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