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 據理力爭
拼音: jù lǐ lì zhēng
解釋: 依據道理,竭力維護自己方面的權益、觀點等。
出處: 清·李寶嘉《文明小史》第三十八回:“老兄既管了壹縣的事,自己也應該有點主意。外國人呢,固然得罪不起,實在下不去的地方,也該據理力爭。”
近義詞: 力排眾議、理直氣壯
反義詞: 強詞奪理、理屈詞窮
用法: 作謂語、賓語、狀語;指努力爭取。
結構:偏正式
舉例造句:在原則性問題上必須據理力爭,不能委曲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