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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成語叫三妻四妾,可是古人不是只能有壹個妻和N個妾嗎

三妻四妾

sān qī sì qiè

成語:三妻四妾

解釋:妻妾眾多的意思。

示例:在今天,男人三妻四妾是可恥的事,還有什麽值得驕傲的?

語法:聯合式;作主語、賓語、定語;指妻妾眾多

“壹發妻二平妻四偏妾”,發妻持家,平妻在旁輔佐,偏妾則要盡心伺候夫君與三房夫人。

古代人娶三妻四妾,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傳宗接代,三妻四妾的意思應該多妻的意思,古代的皇帝還有三宮六院七十二妃的。

古時所謂的三妻四妾主要是指封建時期的壹種婚姻制度。是壹種對女子的迫害。同是喪偶,男子再娶為續弦,女子再嫁是壞節。男尊女卑,女子只能依附於男子,是社會制度的結果,而這個結果又加劇了男女的等級分化,於是出現了男子妻妾成群,而女子只能從壹而終。

古書有明確的記載,所謂三妻,是指春秋時期,齊國君主得壹段佳話,傳說當年齊國君主立後不決,乃至朝野上下議論紛紛,後來君主戲言稱立後三人,而事未成則卒,乃至史官未知其意,故稱三妻,至於四妾,則是為了湊個押韻而已。阿聯酋男人,個個都是“三妻四妾”。

編輯本段"三妻四妾"的由來

中國古代的姬妾制度,堪稱世界奇觀。此壹制度,打從母系氏族消失那天起,便開始萌芽,然後茁壯成長、勢不可擋。

用現代人的眼光來看,中國式的“姬妾制度”,是壹種極度沒有人性、極度殘忍無情的制度。因為它將“階級”帶進了家庭、帶進了同床***枕的人兒、帶進了手足之情中間,強行把血脈相連的壹家人分成了壓迫和被壓迫的兩類。這實在是對人性莫大的嘲諷。光從制度含義來講,姬妾制度連阿拉伯國家的“四妻制”都不如。不能不說,這是“仁恕”之道背後的黑色幽默。

其實中國古人很早就對姬妾制度提出了異議。《易經》言:“二女同居,其誌不相得,曰革。”

然而,遠見卓識和人性平等,強不過享樂主義和獨裁專制,姬妾制度仍然存在,並且發展出了壹套完整的規矩。

現在很多人都說,中國古代是“壹夫多妻制”。這話錯了,如果妳當真生在古代而說這句話,壹定會被人目為不守禮法之徒。中國古代,仍然是壹夫壹妻制,姬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壹定要說,那就只能是“壹夫壹妻多姬妾制”。

氏族社會時期,國中有“媵制”,這是壹種氏族首領才有資格實行的婚姻制度。即女兒出嫁時,嶽家必須以同姓侄女輩陪嫁。陪嫁過去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屬於媵妾,而姊妹媵妾的身份比女奴要高,那就不必多說了。

再往後,便正式出現了“妾”。妾在家庭中,雖然承擔著生兒育女的義務,卻享受不了“妻”的待遇。為什麽呢?最初的原因很簡單——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於妾。妾壹般都來自卑賤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戰敗方奉獻的禮品。

因此,妻為“娶”,而妾為“納”,娶妻時送到嶽家的財物被稱為“聘禮”,而納妾時給予的財物,則被稱為“買妾之資”。

《谷梁傳》:“毋為妾為妻”。就是說,妾沒有資格扶正為妻,有妾無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鉆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滿室,也是無妻的鰥夫,要另尋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份,至此已經成了定局,到唐宋,更是成了鐵律。《唐律疏議》明確規定:“妾乃賤流”、“妾通買賣”、“以妾及客女為妻,徒壹年半。”

假如將妾升為妻,就是觸犯了刑律,壹但事發,是要兩口子壹齊服刑壹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樣得離異。這樣的法律之下,做姬妾的女人便已經不是人了,丈夫或嫡妻淩虐姬妾,也就成了家常便飯。

《匯苑》:“妾,接也,言得接見君子而不得伉儷也。”原來妾不過是男女交接之用,她們只能與丈夫親昵,卻沒有資格稱夫妻。

《禮記》:“妾合買者,以其賤同公物也。”同樣是與丈夫***枕、為丈夫生育兒女,妾的身份卻只不過是買來的物品。

除此之外,中國古代還是壹個絕對的階級社會、家長制社會,兒女婚姻都要由父母決定。也許是為了從根本上杜絕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階層間的自由戀愛,法律條文就更要嚴格規定妻妾之分。

《禮記》:“奔者為妾,父母國人皆賤之”、“良賤不婚”。那就是說,假如小兒女們自由戀愛受阻,相約私奔的話,則女方沒有資格為妻,雙方家族都只認為她不過是壹個妾而已。

唐朝時白居易便就這種“奔者為妾”的社會現狀寫過壹首長詩《井底引銀瓶》:井底引銀瓶,銀瓶欲上絲繩絕。石上磨玉簪,玉簪欲成中央折。瓶沈簪折知奈何?似妾今朝與君別。憶昔在家為女時,人言舉動有殊姿。嬋娟兩鬢秋蟬翼,宛轉雙蛾遠山色。笑隨戲伴後園中,此時與君未相識。妾弄青梅憑短墻,君騎白馬傍垂楊。墻頭馬上遙相顧,壹見知君即斷腸。知君斷腸***君語,君指南山松柏樹。感君松柏化為心,暗合雙鬟逐君去。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頻有言。聘則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蘋蘩。終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門無去處。豈無父母在高堂?亦有親情滿故鄉。潛來更不通消息,今日悲羞歸不得。為君壹日恩,誤妾百年身。寄言癡小人家女,慎勿將身輕許人!

壹個好好的良家女子,只因為隨愛人私奔,便從此失去了為人妻的資格,“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頻有言。聘則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蘋蘩。”侍奉公婆丈夫五六年之久,都換不來男家的認可,她沒有資格參與家族祭祀,她生的兒子算不得夫家首選的繼承人。

從這個角度來看,姬妾制度,所蹂躪的,不僅僅是這些誤終身的女子,愛她而無自主權的男人、以及她的兒子,都在這種制度下有苦難言。男子只能與父母認可的嫡妻同床異夢,眼巴巴地看著心愛的女人成為嫡妻的生育工具。

再換壹個角度:姬妾制度,大前提就是男尊女卑。為什麽同是私奔,女子便為妾,男子便安然無恙?這是個什麽道理?——此外,在這種情形下成為男子嫡妻的女人,又能有多少幸福可言?

此外,在禮法中,妾的數量是有嚴格規定的。

《禮記》規定:“天子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壹禦妻”。

《周禮》:“王之妃百二十人:後壹人、夫人三人、嬪九人、世婦二十七人、女禦八十壹人。”

天子可以擁有以皇後為首的壹百二十個女人,皇後為嫡妻,她擁有單獨與皇帝相處的資格,其它姬妾不能與丈夫獨處,而且是否陪伴丈夫要經過皇後的批準。——這種制度在明清皇宮更進壹步:皇帝選中侍寢的妃嬪後,要將名單送給皇後審閱,假如皇後應允,便加蓋皇後印。假如皇後堅決不蓋此印,皇帝也往往沒有辦法。如想廢後、更換嫡室,那往往要影響皇帝的身後名譽,除了昏君,沒有誰願冒這個風險。

皇帝乃是天子,他的姬妾數目最多,天子以下,妾的數目便在禮法上銳減:

大夫只能納兩妾,士族只能納壹妾。普通富民則要到嫡妻年過五十無子的時候才能納壹妾。而且,所有的妾都不可以陪丈夫整夜,丈夫入睡後,她便必須離開。

這個規矩對帝王的妾也壹樣管用。 不過,規矩歸規矩,肯照辦的沒有幾個。

姬妾制度,原本就是擁有財富特權男子的享樂方式,他們又豈能讓規矩約束手腳?

於是,在“妾”之外,更有“姬”、“婢”、“伎”等等名目。每壹個名目之後,都有壹群生活在痛苦中的女子。

“姬婢伎”,她們事實上就是妾,但是由於沒有法律地位,她們的遭遇連妾都不如。

《國語》:春秋時期魯國大夫公父文伯去世,他的母親警告他的姬妾:舉行祭典有外人的時候,妳們不準哭,也不準愁眉苦臉,更不準腫著眼睛給人看!可不能丟我兒子的臉,讓外人說他居然與姬妾有情!

光是不與姬妾有情,那倒也罷了,何況,更多的男子,都把姬妾視作取樂之具、任打任罵。

莫說尋常人家,就是皇宮,也不遑多讓。漢獻帝生母王美人,乃是五官中郎將的孫女,本是貴族小姐,但是她嫁的是皇帝,而且不幸為妾,那就只能在嫡妻皇後手下認奴認婢。她為丈夫漢靈帝生下了兒子劉協,惹得皇後妒火中燒,連產床都還沒有來得下,就被壹杯毒藥葬送了性命。

靈帝做為丈夫,並沒有把王美人當壹回事,她不過是姬妾而已,所以何皇後有驚無險地過了關。而獻帝後來雖然成為皇帝,也不曾當真為母親報仇雪恨:何皇後是他的嫡母,就算死了,劉協也不能怎麽著她。王美人(其實她死的時候,只不過是個孩子)就此死得無聲無息。

北魏皇室更將殺妃視作理所當然。按規矩,太子生母必須自盡。那麽自然地,不會有哪個皇後願意去送死,所有無辜被殺的都是妃妾。在北魏皇宮,妃妾不但成了嫡妻的代孕工具,更成了嫡妻的替死鬼。

明朝有宮妃殉葬制度,這些殉葬的女子,都是姬妾,從來也沒有過壹個嫡後。清朝時,努爾哈赤大妃阿巴亥殉葬,成了史書奇談。所有的人都議論皇太極逼宮殺繼母,為阿巴亥鳴不平——其實同時被逼殉的還有努爾哈赤的兩個姬妾,幾曾又看見有人註意過她們的姓名和遭遇、為她們鳴冤了?阿巴亥這個正妻死得冤,她們做姬妾的難道就該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