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舍:舍棄;生:生命;取:求取;義:正義。舍棄生命以正義。指為正義而犧牲生命。
出自:《孟子·告子上》:“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
示例:~兮捐微軀,誰雲女婦兮夫弗如? ◎明·李昌祺《剪燈余話·鸞鸞傳》
近義詞:以身報國、舍身求法
反義詞:茍且偷生、貪生怕死
語法:連動式;作主語、謂語、定語;含褒義
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
譯文: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麽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大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麽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了
還可以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