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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述句改為陳述句怎麽改?

轉述句中,“那”壹般不用改,“這”要改成“那”。

如:

1、老師說:“那是小明送給我的禮物。”

改成:老師說,那是小明送給他的禮物。

2、老師說:“這是小明送給我的禮物。”

改成:老師說,那是小明送給他的禮物。

轉述句改為引述句,第三人稱“他”或“她”應改為第壹人稱“我”,說話內容涉及第壹人稱應改為第二人稱。

如:老班長說:“我沒有完成任務,沒把妳們照顧好。”?

改:老班長說,他沒有完成任務,沒把我們照顧好。

反用又稱“反引”,就是引用者對所引用的語句加以評判,持否定的態度,即所使用的意思與原來的意思是相反的,以達到標新立異,或起到諷刺的作用。

反用從形式上還可以分為三類。第壹類是照錄原文,然後對原文加以否定或修正;第二類是直接改動原文,使本文所用的意思與原文相反;第三類是引出原文的大意,然後再提出異議。

擴展資料:

轉述句就是把別人說的話轉達出來。 標點符號的改變:直述句改為轉述句,冒號要改為逗號,雙引號要去掉,再加上句號,並改成第三人稱的說法;轉述句改直述句,要加上冒號和引號,再加上句號,就是從第三人稱轉化為第壹人稱。

引述或轉述別人的話稱為“引語”。直接引用別人的原話,兩邊用引號“ ”標出,叫做直接引語;用自己的語言轉述別人的話,不需要引號這叫做間接引語,實際上間接引語大都是賓語從句(其中由祈使句轉換的間接引語除外,其轉換後是不定式)。

那麽直接引語為陳述句、壹般疑問句、特殊疑問句和祈使句,轉換為間接引語時,句子的結構,人稱、時態、時間狀語和地點狀語等都要有變化。

引用格式:壹般在文章的註解中提到或在文中直接寫出,也可以加引號(20字以下不用

根據所引出處是否明示而言,有明引與暗引之別;按照所引文字與原文有無差異來說,有直引與意引之分;憑依所引出處或主旨正確與否立論,有確引與訛引之異。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轉述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