撲殺又稱墨刑、絞刑、刺青,是古代五刑之壹,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使用時間最長的肉刑。漢文帝廢除肉刑後,在很長壹段時間內,酷刑並沒有真正廢除。在水滸傳中,有很多被吊死的英雄。直到清末光緒三十二年,清朝法律修訂,才徹底廢除了這壹刑罰。
中國古代的五刑以肉刑為中心。秦朝建立後,在加強法制的同時,對刑罰制度進行了壹些改革,建立了以無期徒刑、肉刑、自由刑、肉刑和財產刑相結合的刑罰制度。尤其是體罰在其中仍然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肉刑主要包括刺刑(臉上沾墨)、舔刑(割鼻)、剜刑(割腳)、宮刑(割勢)和大辟刑(即死刑)等五種刑罰。
擴展數據:
漢朝建立後,隨著政權的鞏固、社會秩序的穩定和社會生產的恢復,嚴刑峻法的做法受到越來越多人的反對。特別是體罰本身不僅是對社會生產力的壹種破壞,而且阻斷了犯人改過自新的道路,並因此產生了許多社會問題。因此,肉刑改革成為當時法律改革中壹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漢文帝覺得體罰不人道,不利於犯人改造,於是下令:“聽說有人在舜犯罪時,只是穿上帶有特殊圖形的衣服以示羞辱,百姓並不犯法。為什麽?因為政治清晰度達到了頂峰。
現在有三種體罰,但犯罪仍然不能被阻止。這個故障在哪裏?漢文帝作為壹代明君,對自己的治國理念和法治思想進行了深刻的反思。他甚至自責地說:“詩經曾說,平易近人的官員就像人民的父母。
現在人們犯了錯誤,沒有受到教育,他們受到了懲罰。因此,有些人沒有機會改變他們的方式。體罰導致人們四肢折斷、身體受損,甚至終身殘疾,給人們帶來巨大痛苦,這是不道德的。這怎麽能符合作為人民父母的意義呢?體罰應該廢除。"
漢代刑罰改革廢除肉刑是中國法律史上的壹次重要改革,也是刑罰由殘酷向文明轉變的裏程碑。雖然由於歷史條件的限制,肉刑的廢除問題並沒有得到徹底解決,但肉刑已經從刑罰體系中廢除,這為刑罰體系的發展和五刑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礎,在中國法律史上具有重要影響。
人類的法律制度正在不斷地從野蠻走向文明,而肉刑的廢除正是順應了這壹歷史潮流。作為中國法律文明史上的先驅,緹縈的上書和漢武帝廢除肉刑無疑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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