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象形文字:漢字最初是通過描述客觀事物的形狀而產生的,比如“木”字就是描述壹棵樹。太陽、月亮、鳥、水、牛、羊、衣服都是象形字。
2.指事物:在象形的基礎上加上象征性的符號,或者用純粹的符號來表達沒有具體形象的事物。比如“本”就是在象形字“木”的下部加上符號“壹”,表示樹的根,意為“根”。上、下、端、寸、邊、中、首、二都是指示詞。
3.理解: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象形文字或能指組合起來表達壹個新的意思。例如,“從”這個詞是兩個象形字“人”的組合,就像壹個人跟著另壹個人,意思是“跟隨”。北、明、林、森、坎、修都是會意字。
4.形聲字:漢字多為形聲字,由形聲字和音韻字組成,形聲字表意,音韻字表音。如:“江”“和”,三分水為形側,“公”“可”為音側,音側音多相同或相近。主要類型有:
左形右音:黃銅、唾沫、痕跡、機器
右形左音:力量,句號,鵝,鴨
形狀之上聲音之下:極點、霧、空氣和邊界
形下聲上:項、公、龍、忠。
內部形式和外部聲音:無聊、氣味、詢問和爭論
外表內心聲音:堅實、忠誠、花園、強盜。
聲音占據了壹個角落:旗幟、房間、疾病和鄰近。
形式占據壹隅:修、騰、巧、載。
5.借用:借用已有的諧音,如“管”本身是形聲字,本義是竹管,諧音借用為“管”的“管”。
6.註轉移:從同壹個詞根分化出來的同義詞可以互相註釋。如:“老,考也”“考,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