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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兵的條件和標準是什麽?

第壹,當兵的條件

1.當兵對文化、年齡、身高、體重、視力都有要求。另外,參軍的人不能染發、紋眉、紋身、疤痕、打鼻等。他們還必須檢討自己的政治觀點。軍隊是壹個特殊的機構,具體如下:

(1)文化。當兵最低學歷要求是初中以上;

(2)年齡。男青年18至20周歲,大專以上學歷可放寬至22周歲,大學畢業自願參軍的可放寬至23周歲。女青年18至19歲,部分17歲以上女青年可應征;

(3)身高。男性身高不低於162cm;;女性身高不低於160cm;;

(4)體重。不超過正常體重的25%,不小於正常體重的15%;

(5)視力。右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6,左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5。另外,參軍的人不能染發、紋眉、紋身、疤痕、打鼻等。他們還必須檢討自己的政治觀點。軍隊是壹個特殊的機構,要求很嚴格。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二十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在22周歲前仍可被征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招聘年齡可放寬至24周歲,研究生招聘年齡可放寬至26周歲。

二、當兵的標準是什麽?

有政治問題或屬於犯罪團夥符號的文身、紋身妨礙軍容;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被依法勞動教養、未成年人管教,或者在單位被開除公職、廠籍、學籍,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凡有流氓、賣淫、嫖娼、吸毒、盜竊、搶劫、詐騙等行為的,不能征集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