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時期,在袁彩的《元樊氏》中首次出現了“男女平等應該是平等的”壹詞。清代秋瑾《女權歌》:“男女生賦平權,何以甘待牛後?”還提出男女平等。
1924年,主政湖南的趙恒惕推行“憲政自治”時,唐群英、王、葛等人發起了恢復湖南聯邦、爭取婦女權益的鬥爭。最後,湖南省憲法委員會同意在省憲法條款中規定“男女在法律上壹律平等,21歲以上的男女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並享有接受義務教育以上各級教育的權利。”
擴展數據:
古代男女的地位:
秦漢初期,男女社會地位平等,可以看出壹些端倪。當時整個社會都是對外開放的,對女性同胞沒有任何禁錮和束縛。自由戀愛甚至私下會面無處不在。如果妳翻開《詩經》,妳會發現當時的社會比所謂的男女平等的社會更加男女平等。
秦始皇的母親甚至漢武帝的母親王,不僅在嫁給秦始皇之前有過壹段婚姻史,甚至有些人甚至還有前夫的兒子。這在現代社會也會引起討論,但在帝王家並沒有受到阻撓。可見當時的社會風氣是尊重女性的,男女平等也是可想而知的。
孔子創立儒家學說時並沒有不公平地對待女性。他親自編輯了《詩經》,其中贊揚了男女之間的愛情觀念。董仲舒是發起者。作為封建專制制度的設計者,他的“三綱五常”思想徹底使女性成為男性的附屬品,和諧的男女關系逐漸向相反的方向演變。
後來,枷鎖和枷鎖使婦女的地位越來越低。由於當時教育資源的壟斷,大多數女性都是“民可制而不可告人”,完全聽從男性私欲的操控,幾乎沒有任何異議和抗爭。
百度百科-男女平等(男女擁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