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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香港和澳門的“和”在漢語中的用法也有所不同。

其實樓主可以多做自我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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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由來可以在《她”字文化史》壹書中找到,該書有詳細的考證和解釋。壹般認為,劉半農最早在歌曲《如何告訴我不要想她》中使用了這個詞。事實上,我們可以找到更早的證據。

漢語中的第三人稱確實是性別——壹個“他”字就夠了——到目前為止還是語音上的,所以網上又出現了壹個現象:男女吃第三人稱(啊,是通用的或者不確定的)的時候,用“ta”來表示,但是原來的“他”字就夠了, 這實際上是“她”的出現帶來的新麻煩我傾向於認為“她”這個詞的創造是五四壹代文化自卑和焦慮的產物,它應該是與西方接軌的,與西方語言相對應,尤其是英語的她,而不顧中國人的特殊性(英語在第三人稱中也區分人物的男女,但不區分第壹人稱和第二人稱——有什麽語言需要方家教嗎? )。

仔細分析,正如@ChanIm哥所說,“她”字其實是查封房子或胎兒:在現存最早的南朝顧所寫的楷書和北宋司馬光所寫的《類篇》的字典中已有收錄,但它是形容詞“好”和名詞“大姐”的壹個局部的、老式的變體。現在應該叫帶“她”的同形異義詞。

我曾經呼籲,既然“她”誕生了(既然“她”這個詞已經擾亂了邏輯),為什麽不再生壹個“男性”(從壹個男性身上,他保存了自己的聲音),讓“他”這個詞恢復人類的尊嚴?甚至,也許我們可以追上英超的美,然後承認“妳”的合法性,創造出“e”的同形異義詞,還有“男”和“男”。

“妳”在歷史上大多數情況下是“伊”或“奶”的變體,但更早些時候也被稱為作為女性的第二人稱。宋代柳永《顏鮫人》:“我恨功名,與君共眠無分。現在在港臺好像是法定的第二人稱代詞(見臺灣教育部普通話詞典)。對了,我在臺灣省看電視才知道,他們都叫他,不分性別。他的“他”在教育部的《漢語大詞典》中被稱為“代詞”。第三個人。指除妳我之外的第三人。我們的漢語詞典中“他”的第三個意思(因為有電子版,所以懶得查其他詞典)是代詞,意思是:“3。給自己和對方以外的人打電話。古代和現代壹般指男人和女人,現代寫作壹般指男人。(電子版的“自己”這個詞好像還是不對,我就忽略了。)

我的意思是,有“她”而無[男]確實構成了事實上的性別歧視,這可能是劉半農等人始料不及的(據說民國後期的女權刊物敏銳地意識到了這壹點,這壹點在《她的文字文化史》的相關章節中可見壹斑),但至於是歧視女性還是男性,則眾說紛紜。: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