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法既有規範性又有靈活性,其基本內容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草書是壹種筆畫省略、結構簡單的文字。
第二,草書以點畫為基本符號來代替偏旁部首和文字的某壹部分,是最具象征意義的書體。
第三,草書的筆畫相互聯系、相互呼應,便於快速書寫和表達書寫者的感情。
延伸信息草書的特征:
到了唐代,以張旭、懷素為代表的草書成為完全脫離實用性的藝術創作。草書又稱大草,筆勢奔放,氣勢連綿不絕,如張旭的《千仞石》,唐代的《古詩四首》,懷素和尚的《自傳體帖》等。張旭在歷史上被稱為“草聖”,而孫的“樸樹”則與張旭的“草聖”不同,沒有聯系。
“大草”和“小草”是對稱的。大草是純草基的,很難識別。張旭、懷素擅長,其字壹筆而成,偶有間斷,但脈絡不斷。清代馮班《鈍印書》談學草書:草學獻之,草學習之,狂草學張旭,不如學懷素。懷素的草書字很容易辨認,而且字跡纖瘦可見,字與字之間的聯系也清晰易落筆。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