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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態局部變量可以重復定義嗎?

妳的觀念有問題。妳不能重復定義任何變量。函數中寫的自動變量聲明或定義,在進入函數時聲明或定義,退出函數時自動撤銷,根本不存在“重復定義”的問題。第二個問題,修改static聲明的變量不是自動變量,稱為“靜態變量”;這個變量是在第壹次調用這個函數時定義的,每次調用生成的值會保存到下壹次調用...

補充:關於局部靜態變量的定義時間,請參考雷鋒·薛顛對我的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