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量是壹個在程序運行過程中其值可以改變的量。
變量的定義:定義必須嚴格按照標識符的命名規則,即0到9的數字、字母、下劃線、$等。,第壹個字母不能是數字或java關鍵字。
變量格式為[訪問修飾符][修飾符]數據類型變量名[=初始值]。
例如:public static int a = 0;
字節b = 2;
常數:
常量是不可變的量,賦值壹次,永不改變?。
常量的定義:常量需要用final修飾符來修飾。常量聲明必須初始化。常量標識符必須大寫,多個單詞必須用向下的線連接。
註意:有時候常量可以不聲明就初始化。
例如:生成局部變量
公共類測試{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args)?
{
最終int Y;
y = 9;
}
}
在制作靜態全局變量時,如果聲明時不接受初始值,就必須在靜態代碼塊中賦值初始值。
靜態最終int Y;
靜態{
y = 9;
}
在創建非靜態全局變量時,如果聲明時不接受初始值,則必須在非靜態代碼塊中賦值。
擴展數據:
使用變量時的註意事項:
作用域:變量在那個大括號中定義,在這個大括號中有效。此外,不能在同壹個大括號中定義同名的變量。
初始化值:沒有初始化值的變量不能直接使用。使用前給個值就行,不壹定在定義裏。
定義變量的格式:a:數據類型?變量名=初始化值;b:數據類型?變量名;變量名=初始化值;c:建議壹行只能定義壹個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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