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津貼按學年申請和認定,同時實行動態調整機制。每學年新學期開學後,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確認後確定助學金名單,按學期發放補助。最遲要在每學期結束前將生活補助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政策簡介
免學雜費
城鄉九年義務教育階段不向所有學生收取學雜費和借讀費。
2.免費教科書
向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和學生詞典,並實行部分課程使用教科書制度。
3 .義務教育省級營養改善計劃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省級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800元。
4 .殘疾學生享受省級營養改善計劃。
對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按照省營養改善計劃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5.貧困家庭學生生活補助
補助對象為在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寄宿制和非寄宿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寄宿制學生在校生活費基本補助標準為:小學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家庭經濟困難的非寄宿制學生生活補助標準按照國家基本標準的50%確定。
6.為貧困家庭的學生申請生活補貼。
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按照小學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的標準向寄宿生發放生活補助。對全市貧困家庭義務教育階段非寄宿制學生,按寄宿制標準的壹半發給生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