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首先意味著“知道”。比如我知道天空是藍色的。當我們談到這些已知的概念時,它們都包含了知識。但這個說法並不代表知識,只是說明我能知道的。因為知識比我們知道的多得多。
換句話說,當我們談論知識時,我們必須確定知識這個詞除了知道之外,實際上還包含壹個“我們所知道的是如何可能的”的問題。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知識的科學”,即“認識論”。在現代哲學中,我們稱之為“認識論”,但“認識論”和“認識論”還是有區別的。認識論重在知識本身,英語是知識的理論,認識論是認識論。在西方文獻中,壹種知識理論就是人們常說的流行病學。但今天(本文/本書)討論的認識論更多的是如何獲得客觀知識,而不是理解認識的過程。
在傳統哲學中,知識被定義為“正當的真實信念”。這個定義來自古希臘,主要來自柏拉圖。換句話說,知識包含三個主要組成部分,真理、信念和證實。因為,只要我們把知識理解為壹種信念,我們就能真正理解知識的本質,只有理解知識作為真理存在,我們才能理解為什麽作為真理的知識值得獲取。而且通過確認,真的可以得到這樣真實的知識。
知識通常分為三種。
熟悉的知識:關於對象的知識(知道是什麽),比如我很了解我的朋友。
能力方面的知識:關於技術方面的知識(知道怎麽做),比如我會開車。
→關於命題的知識:關於描述的知識(關於為什麽的知識),關於命題的知識包括描述和推理,也就是我們要知道為什麽或者從哪裏得到這些知識。比如我知道中國有56個民族。
正如我們剛才提到的,傳統哲學將知識定義為由三個部分組成,真理、信念和證實。那麽,什麽是“真實”呢?或者說,真理和知識有什麽關系?我們可能認為真理是客觀的,真理是關於外界的,真理是我們的信仰。我們這裏說的真理概念,主要和我們的知識有關。換句話說,就是因為獲取知識的方式所決定的真理。不同的哲學家有不同的定義。我們來看看歷史上三種主要的“真理理論”。
1.基本觀點:真理是我們的知識與外部世界的壹致。
2.代表:
柏拉圖:真句陳述的是事實的本來面目,假句陳述的不是事實的東西,而事實不是事實的本來面目。——《智者》
亞裏士多德:“說是就是不”或“說不就是是”是假的;“說是”或“說不是”都是真的。所以,話或真或假,或真或假。-形而上學
3.三要素
在這裏,我們發現對應論並不像我們說的那麽簡單。“壹個事物符合我們對事物的認識,所以我們的認識就成了真理。”由此我們可以發現,事實上,從眾理論為我們提供了三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即從眾理論的三個要素:
壹、命題,命題是用來描述事實的。
第二,事實。
第三,命題與事實的對應。是決定壹個命題是否成立的最重要因素。
(1)命題
因此,要確定什麽是真理,我們必須首先關心什麽是“命題”。命題作為真理的承載者,使真理概念符合命題的基本要素。有什麽要求?即命題本身必須是符合規則要求的命題。這個時候我們會發現,當我們把真理的概念歸結到命題的時候,其實我們已經找到了真理的基礎,即真理屬於命題,而不屬於事實。就事實無真假而言,命題只有存在與否才能分真假。
事實是命題所講的,命題是句子的思想和意義。換句話說,事實之所以為真是因為句子,而不是因為事實本身的真假,才使得命題真假。
所以在亞裏士多德的定義中,他把“對與錯(存在於不存在中)”作為事實,而把“真與假”作為命題。
所以命題是真假的承載者。妳不能說“這個事實是真的”,妳只能說“妳說的是真的”。
(2)事實
事實就是發生的壹切。但是,過去我們認為事實並不作為判斷真理的依據,只是認為事物本身的存在才是真正的依據。這讓我們相信“世界是由事物而不是事實構成的”。
當代哲學家維特根斯坦明確提出“世界是事實的總和,而不是事物的總和。”這個觀點可以說改變了哲學家對世界的認識。(延伸閱讀:維特根斯坦的《論邏輯哲學》,改變了西方哲學的發展方向。)
為什麽世界是由事實組成的,而不是由事物組成的。因為事實是用命題表達的,而事物是用名稱表達的。名字單獨存在是沒有意義的。事物的存在本身需要存在於事實中,名稱的意義存在於命題中。所以世界不是由事物構成的,而是由事實構成的。
(3)重合關系
事實和命題之間的對應關系,這時我們需要思考:
①事實與命題是否壹壹對應?
當我們談論“電腦在桌子上”的時候,我們真的用這個命題來描述事實嗎?真的有所謂的壹壹對應嗎?
(2)語言中的命題如何對應世界中的事實?
命題系統和事實系統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系統。當我們用命題來描述事實時,我們之間有壹個很大的差距,那就是“我們的命題不是壹種對象化的把握對象的方式。”什麽是對象化,就是用壹對壹的方式去把握事物。相反,我們以概念的方式把握事物。(比如上面說的“計算機”不是具體的對象,而是壹個類名。)
這樣,我們就發現了“對象”的存在是如何進入我們的概念的。命題系統和事實系統是如何對應的?“等壹下,我們無法解釋它。
因此,當代哲學家發現,我們只能采取最簡單的方式來處理這個問題,即不再考慮事實系統是什麽,而是將事實系統歸於命題系統。因此,符合論就變成了“命題之間的符合”,而不是“命題與事實之間的符合”。因為我們發現不存在獨立於命題的事實系統。因此,當代語言哲學家塔爾斯基給出了壹個公式來概括對應論:
(S)當且僅當S時,語句S在語言L中為真。
例如,當且僅當雪是白色時,句子“雪是真實的”才是真的。
1.基本觀點
如果壹個命題為真,那麽它應該與其他命題或同壹系統中的其他命題相壹致。壹致性或壹致性表明了整體和部分之間的關系:所有的關系都是事物本身的本性所固有的。
如果說符合論強調的是事實與命題之間的關系,那麽連貫論則完全排斥事實,使命題成為壹個自洽的系統。如果壹個命題為真,只說明在其語言系統中為真。如果是,那麽世界上就沒有真理了嗎?因為萬事萬物都是存在的,我們之所以能理解它,恰恰是因為它在我們的體系中可以被證明是正當的,否則就是矛盾的,或者是有缺陷的。矛盾的或有缺陷的命題是不能被人理解的。因此,如果知識要成為真理,它必須是不言自明的。但是自我辯護就意味著真理嗎?
2.代表性人物
黑格爾,“現實的都是合理的,合理的都是現實的”。
只有符合理性要求的才是現實的。妳說的符合理性要求是什麽意思?對於黑格爾來說,是符合絕對精神本身發展歷史的存在。黑格爾作為最偉大的融貫理論家,提出了“真理整體論”:
總之,壹切真理都存在於它自己的體系中,因為體系使我們的真理成為可能。
1.基本觀點
當壹個信念實際上有用或合適時,它就是真實的。
2.代表性人物
(1)這種觀點來源於實用主義,尤其是威廉·詹姆斯的觀點:“真理是我們行為中的壹種權宜之計,在幾乎任何形式中,在最終的和整體的過程中”。
真理的實用性取決於它的有用性,或者說,它的恰當性。有用的才是真的?
(2)理查德·羅蒂:很難區分壹個被證實的信念和壹個真實的信念。真理是我們最好相信的,或者有保證的確定性。
只要我們能給出壹些我們認為是真實的結論,我們就能接受它是真實的。
羅蒂的想法來自杜威。
3.反對派人物
羅素:以實際效果作為真理的標準,我們永遠不會知道我們的信念是否真實。
因為所有的信念都符合相對的實踐要求。實用主義的真理觀會導致相對主義。相對主義只是認識論中討論最多的另壹個敵人,它使我們無法獲得確定的知識。真理的概念本身意味著我們能夠滿足終極要求,即確定知識的要求。如果壹切真理都只是根據現有的東西來判斷,那麽這樣的真理觀實際上等於沒有真理。
知識定義的第二個要素是信念。知識和信仰是什麽關系?如前所述,知道某事是真的,就相當於相信它是真的。真的是這樣嗎?在哲學史上,壹些哲學家提出了不同的觀點。
柏拉圖和笛卡爾認為知識並不等同於信仰。相信某事是真的並不意味著我們已經獲得了關於它的知識。
波洛克和格裏菲斯認為,知識不需要被相信。我們知道壹些事情,但我們並不真的需要相信它是真的。如果是,是否說明我們的知識沒有信仰支撐?這是否違背了傳統知識的定義?
所以,問題來了:
「我知道某事是真的」和「我相信某事是真的」有什麽關系?
“我相信某件事是真的”,這裏面包含了信仰。然而,知識真的是由信仰決定的嗎?哲學家們給出了不同的觀點。
確認、滿足或達到可接受的標準或做正確的事情。換句話說,妳可以確定這個事情是真的。
什麽樣的佐證能保證這壹點?比如可以用經驗來驗證(前面的例子:外面在下雨,我們可以通過觀察來確認這句話是否成立)。但是,當我們在說外面下雨的時候,(1)僅僅滿足於通過外部確認來確保這句話是真的?或者,(2)當我們說的是真的,我們通過確證給出壹個知識嗎?這是兩個不同層面的意思:(1)我們通過外部證據保證這句話是真的。用證據證明我們的信念。——這是壹種科學的思維方式;這裏涉及的是事實和驗證。(2)為了尋求真理,我們向外界求證。假設是真的,去找證據。——這是哲學思考,這裏給出推論。
哲學是靠推理而不是靠事實來完成的。科學需要事實和驗證。哲學需要論證和推理。論證和推理,其中包含的不僅僅是信念或證實。
確認簡單嗎?與驗證相比,確認更簡單。因為知識的確認是指達到可接受的知識標準,並具有積極的認知狀態。比如,我們可以給出任何判斷外界的存在是否真實的標準,但沒有辦法滿足未來壹切發生的可能性(妳無法滿足未來可能發生的原因和依據)。所以,休謨會說:“明天太陽壹定會升起嗎?”未來可能發生的事和過去發生的事有密切關系嗎?如果有,是如何建立的?當然不是通過經驗,而是通過論證。
因此,我們會發現,傳統知識的定義、真理、信仰和證實的考察存在困難。
所以哲學史上出現了懷疑主義、不可知論、相對主義。
我們能完全了解壹切嗎?對於這個問題,我們今天很難給出壹個明確的答案。
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
(1)洞穴比喻:我們就像天生的囚犯,被關在壹個洞穴裏。我們看到的只是墻上的倒影,看不到外面的真實世界。
(2)唯心主義:我們獲取知識的途徑有兩種,壹種是感官途徑,壹種是理性途徑。但感官只能提供意見,只有理性才能形成概念。觀念的世界是我們知識的真實形態,所以知識作為觀念的存在形態,不是後天獲得的,而應該是先天獲得的,所以知識壹定是先天的。所以,知識不是學來的,是回憶來的。
由此可以發現,知識有不同的類型。
1.認識論範疇
→考察知識是先天的還是後天的?
先天的:不需要經驗來驗證的;比如加法法則“2+2=4”。
後天的:需要經驗驗證的;例如,所有的天鵝都是白色的。
2.語義範疇
從句子的形式來看,是分析性的還是綜合性的?
解析:所有的母親都是女人;人是理性的動物。
綜合:我會死。
3.形而上學範疇
→命題是現象的還是定性的?
現象:妳看到的壹個現象如何構成知識,本身就是不確定的;比如棍子在水裏彎了,我看到壹個人。
自然的;關於事物本質的知識;比如壹切都在動,天空是藍色的。
所以,我們在討論知識或者知識命題的時候,壹定要非常清楚,我們用的是哪壹類這樣的命題。
參考資料:
[1](美)約翰?波洛克,喬?克拉茲。當代認識論[M]。陳真,翻譯過來。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1章。
[2](美)路易·p·波伊曼。認識論導論:我們能知道什麽?(第二版)[M]。洪漢鼎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第1章。
[3]網絡課程:認識論導論:我們能知道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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