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完善醫保支付機制,健全利益調節機制,引導群眾有序就醫,賦予醫院合理用藥、控制成本的動力,合理治療和轉診患者,激發醫療機構規範行為、控制成本的內生動力。
同時,完善醫保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穩定可持續的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機制,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調整機制。有必要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
在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方面,《通知》要求明年基本實現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到2017年底基本實現符合轉診條件的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
此外,《通知》還提出,要完善醫保經辦機制,加快建立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和創造性。
17省實現全民醫保人社統壹管理。
《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印發以來,河北、湖北、內蒙古、江西、新疆、北京、湖南、廣西等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正式印發文件,對本省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如期完成了國務院上半年任務要求。
上述8省從理順體制、整合系統、提高效能“三位壹體”的總體考慮,對全面推進壹體化制度作出了部署和安排。壹是明確提出衛生計生部門承擔的新農合管理職能和人社部門管理的城鎮居民醫保管理職能由人社部門合並統壹。二是根據國務院文件“六個統壹”要求,要求通過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兩項制度,全面建立統壹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三是明確了整合工作的任務分工和時間表、路線圖,同時對確保整合工作平穩有序推進提出了具體要求。
截至目前,全國32個省區市(含兵團)中,已有8個省份(河北、湖北、內蒙古、江西、新疆、北京、湖南、廣西)發布整合方案,9個省份(天津、上海、浙江、廣東、重慶、寧夏、青海、兵團)在國務院文件發布前已全面實現系統整合,上述17省份已全部突破醫保。明確將整合統壹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交由人社部門管理,實現了全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乃至整個社會保險制度的統壹管理,這充分表明地方黨委和政府對統壹的醫療保險管理制度的高度認識和對中國特色社會保障制度的深刻理解。
從各地實踐來看,系統集成成效顯著:壹是群眾普遍受益,改革獲得感增強。在實踐中,各地采取了“繳費低不算高、待遇高不算低、目錄寬不算窄”的思路,居民醫保制度的公平性明顯增強,特別是農村居民醫療服務的利用水平和保障水平普遍提高。二是提高公共服務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依托社會保險公共服務體系,實現了參保登記、基金征繳、權益記錄、待遇支付等壹體化管理服務,避免了重復投入和多頭建設,減少了重復參保和補貼。僅山東省整合就淘汰重復參保人員250萬人,當年節省財政重復補貼資金8億余元。三是增強了醫保基金的共濟能力,有利於發揮醫保在醫改中的基礎性作用。各地註重社會醫療保險制度規律,促進醫保對醫療服務的外部激勵和約束,為三醫聯動改革提供堅實基礎。
中國現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它是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實行屬地管理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2)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它是以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失業城鎮居民為主要參與者的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家庭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由政府組織、引導和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集資金,以統籌大病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制度。
國務院解讀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壹、為什麽要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整合?
2003年和2007年,中國分別為農村人口和城鎮失業人口建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下簡稱新農合)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建立以來,覆蓋面不斷擴大,保障水平穩步提高,運行穩定,為完善全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滿足人民群眾基本醫療保險需求、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兩項制度城鄉分割的負面效應開始顯現,存在重復參保、重復投資、待遇不足等問題。黨中央、國務院在總結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運行情況以及地方探索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明確提出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壹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2.目前地方探索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進展如何?實施效果如何?
目前,部分省市縣已實現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壹體化。各地普遍按照“先集中管理、後整合”的路徑理順行政管理體制,按照“低籌資不高、高待遇不低、目錄不窄”的原則統壹政策,采取“壹制多檔、籌資與待遇掛鉤”的方式逐步過渡,建立統壹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搬運管理資源,實施壹體化搬運服務。通過完善醫保信息管理系統,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妥善處理特殊問題,做好系統銜接,實現平穩過渡。
總體而言,地方探索為全國統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鑒。壹些領域的整合初見成效,擴大了基金的抗風險能力,壹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復參保、補貼和建設。但由於缺乏頂層設計和制度推進,醫保制度與醫療服務體系的協同發展有待進壹步加強,醫保制度的籌資公平性有待進壹步提高。
3.當前,中央決定全面推進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有何意義?
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壹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是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民生福祉的重要舉措,對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建立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有利於促進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務更加規範、醫療資源更加有效利用,推動全民醫保制度持續健康發展。
4.全面推進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的總體思路是什麽?如何把握基本原則?
總體思路是從政策入手、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統壹制度、整合政策、平衡層次、完善機制、提升服務”。突出制度政策集成,落實“六個統壹”;突出管理體制合理化,整合經辦機構,提供城鄉壹體化經辦服務;突出提高服務效能,實現逐步過渡和平穩融合,建立統壹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基本原則:壹是統籌規劃、協調發展。將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納入全民醫保制度發展和深化醫改大局,突出“醫保、醫療、醫藥”聯動,加強制度銜接。二是立足基本,確保公平。立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鄉居民負擔和資金承受能力,充分考慮並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和地區差異,確保城鄉居民公平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三是因地制宜、有序推進。加強整合前後銜接,確保工作平穩接續、有序過渡,確保人民群眾基本醫保待遇不受影響,保障基金安全和制度平穩運行。四是創新機制,提高效率。堅持管辦分離,完善管理運行機制,深入推進支付方式改革。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醫療保險服務。
動詞 (verb的縮寫)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過程中如何落實“六個統壹”?
從政策入手,整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重點是整合其籌資和待遇保障政策。在研究比較原有兩項制度差異、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六個統壹”的政策集成要求。
首先,我們必須統壹覆蓋範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覆蓋除城鎮就業人口以外的其他城鄉居民。允許參加職工醫保有困難的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自主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二要統壹籌資政策。堅持多渠道籌資,合理確定城鄉統壹籌資標準,健全籌資動態調整機制,完善籌資分擔結構。在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差距較大的地區,可以采取不同的支付方式逐步過渡。逐步建立個人繳費標準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掛鉤機制。
三要統壹防護待遇。逐步統壹保障範圍和支付標準,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門診保障水平。妥善處理整合前後特殊保障政策的銜接問題,逐步縮小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與實際支付比例的差距。
四要統壹醫保目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各省遵循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技術適宜、資金可負擔的原則,在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礎上,適當考慮參保人員需求變化,制定統壹的醫保藥品和醫療服務目錄。
五要統壹定點管理。統壹定點機構管理辦法,加強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完善評價機制,實行動態準入和退出。對社會醫療采取平等待遇政策。
六要統壹資金管理。執行統壹的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加強內部控制管理和外部監督制度,推進支付總額控制,完善基金運行風險預警機制,合理控制基金余額,防範基金風險,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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