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 5月,清政府宣布鐵路收歸國有,遭到民眾的強烈反對。鐵路國有化意味著什麽?
辛亥革命前夕,中國人民為收回鐵路權益而鬥爭。從19年底開始,帝國主義開始爭奪修建中國鐵路的權利。粵漢鐵路和川漢鐵路是連接南北、深入內地的兩條主要幹線,它們已成為帝國主義爭奪的目標。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美國強占了粵漢、川漢鐵路的修築權,經過人民特別是廣東、四川、湖南、湖北四省人民與士紳、商人的長期鬥爭,美國才收回。清政府允許四省以自己的股份修路,四省分別成立鐵路公司。廣東鐵路公司的資本是商業股份,除了商業股份外,還有其他三省通過分攤附加稅收取的私人股份。這樣,路權問題除了政治意義外,在經濟上也直接關系到廣大群眾的利益。經過幾年的鐵路股權籌集,廣東和四川已經獲得了壹半以上的股權,粵漢鐵路的建設已經開始,川漢鐵路的壹段也已開工。宣彤三年(4月11日)五月九日,清政府悍然宣布“鐵路幹線國有”政策,任命段方為粵漢、川漢鐵路大臣,派他南下接收四省鐵路公司。20日,郵傳部部長盛宣懷與英、法、德、美銀行集團正式簽訂《粵漢川漢鐵路借款合同》,借款600萬英鎊,將1905年人民收回的這兩條鐵路的路權賣給帝國主義。根據這壹借款合同,四國不僅掌握了通行權,還得到了來自湖南、湖北兩省的鹽稅和厘金作為抵押。因此,清政府的所謂“國有”政策引起了四省人民的堅決反對,形成了聲勢浩大的鐵路保護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