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職業性鉈中毒英文參考診斷標準
ICS 13.100
C6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GBZ 226—2010《職業性鉈中毒診斷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於2065438年3月10日發布。它將從2010、10開始實施,並將取代GBZ 64—2002和GBZ 87—2002。
前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第6章為推薦性章節,其余為強制性章節。
本標準替代GBZ 64—2002《職業性急性鉈中毒診斷標準》和GBZ 87—2002《職業性慢性鉈中毒診斷標準》。本標準實施後,GBZ 64—2002和GBZ 87—2002同時廢止。
本標準與GBZ 64—2002和GBZ 87—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將GBZ 64—2002和GBZ 87—2002合並為壹個標準;
——將GBZ 64—2002中的“觀察對象”規範為“接觸反應”;
——刪除GBZ 87—2002中與“觀察對象”相關的條款及處理原則;
——急性鉈中毒分級標準由輕度、重度調整為輕度、中度、重度;
-增加“明顯脫發和甲線”作為輕度中毒的診斷條件;
-根據肌力分類直接描述運動功能障礙;
——刪除神經肌電圖作為急性和慢性重度中毒診斷條件之壹的條款;
-刪除關於慢性重度鉈中毒中毒性腦病和中毒性精神病的條款;
——神經肌電圖的檢查方法和判斷標準由“見GBZ 6—2002”改為“見GBZ 76—2002”;
——刪除《急性鉈中毒治療原則》中普魯士藍的使用,改為在附錄A中解釋;
——刪除慢性鉈中毒治療原則中二巰基琥珀酸的使用,改為在附錄A中解釋;
——附錄A中增加了尿鉈的正常參考值和職業接觸的生物限值..
本標準的附錄A是壹個信息附錄。
本標準由衛生部職業病診斷標準專業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衛生部批準。
本標準起草單位:北京大學第三醫院。
本標準由首都醫科大學北京朝陽醫院、山東省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研究所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徐錫賢、關莉、趙贊梅、、趙金元、王、薛長江、閆永健。
本標準取代的先前版本如下:
——GB 16385—1996;
——GBZ 64—2002;
——GBZ 87—2002。
職業性鉈中毒診斷標準
4 1?範圍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鉈中毒的診斷和治療原則。
本標準適用於職業性鉈中毒的診斷和治療。非職業性鉈中毒也可參照此標準。
5 2?規範性參考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對於註明日期的參考文件,所有隨後的修改(不包括勘誤表)或修訂均不適用於本標準。但是,鼓勵根據該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日期的參考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Z 59?職業性中毒性肝病診斷標準
GBZ 73?職業性急性化學品中毒呼吸系統疾病診斷標準
GBZ 74?職業性急性化學中毒性心臟病診斷標準
GBZ 76?職業性急性化學品中毒神經系統疾病診斷標準
GBZ 79?職業性急性中毒性腎病診斷標準
GB/T 16180?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
6 3?診斷原則:根據接觸鉈的職業史,出現相應的臨床表現和實驗室檢查結果,並參照職業衛生學調查資料進行綜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類似疾病後才能作出診斷。
7 4?短時間接觸大量鉈後的接觸反應,癥狀如頭暈、頭痛、疲勞、咽喉燒灼感、惡心、嘔吐、腹痛等。發生,尿鉈增加。5?診斷和分級
7.1 5.1?急性中毒7.1.1.5.1.1?輕度癥狀包括頭暈、頭痛、疲勞、食欲不振、腹痛和尿鉈明顯增加,還應具有以下癥狀之壹:
答)?遠端肢體(尤其是下肢)的痛覺過敏、麻木和疼痛,或疼痛和觸覺減弱像手套和襪子壹樣分布,可能伴有跟腱反射減弱;
b)?明顯脫發,指甲上有米氏紋;
c)?神經肌電圖顯示神經源性損害。
7.1.2 5.1.2?在中度和輕度中毒的基礎上,應同時存在下列情況之壹:
答)?肢體遠端疼痛和觸覺障礙達到肘和膝,伴有跟腱反射消失;或伴有感覺性共濟失調的深度感覺障礙;
b)?四肢患側肌肉肌力下降至4級;
c)?腦神經損傷;
d)?發生輕度心、肺、肝、腎和腦損傷之壹。
7.1.3 5.1.3?在中度中毒的基礎上,重度中毒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答)?患肢肌肉肌力下降至3級,或肢體遠端肌肉明顯萎縮;
b)?發生中度至重度心、肺、肝、腎和腦損傷之壹。
7.2 5.2?慢性中毒7.2.1?輕度長期接觸後,出現下肢疲勞或無力,尿鉈連續兩次升高,應同時具有下列之壹:
答)?雙下肢疼痛和麻木,疼痛、觸覺或音叉振動障礙呈對稱襪狀分布,伴有跟腱反射減弱;
b)?明顯脫發;
c)?輕度視神經病變或視網膜病變;
d)?神經肌電圖顯示神經源性損害。
7.2.2 5.2.2?在輕度中毒的基礎上,重度中毒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答)?遠端肢體感覺障礙,跟腱反射消失,伴有肌力下降至3級或遠端肢體肌肉萎縮;
b)?視神經萎縮。
8 6?處理原則8.1 6.1?處理原則:8.1.1.6.1?急性中毒a)?立即離開現場;皮膚或眼睛受到汙染的人應立即用清水徹底清洗;消化道中毒者應盡快徹底洗胃和導瀉,並服用活性炭;
b)?重癥患者早期、足量、短期應用糖皮質激素治療;
c)?給予補液、利尿等。,並在條件允許時盡快給予血液凈化治療,以利於鉈的排出;
d)?對癥支持治療,如給予B族維生素、加強營養和物理治療。
8.1.2 6.1.2?慢性中毒a)?脫離;
b)?給予B族維生素、含硫氨基酸等藥物;
c)?對癥、支持和康復治療。
8.2 6.2?其他處理8.2.1 6.2.1?接觸反應者臥床休息,密切觀察至少48小時,並給予必要的檢查和治療。尿鉈正常後,妳可以繼續妳原來的工作。
8.2.2 6.2.2?急性中毒a)?輕度中毒?治療痊愈後,可以繼續原來的工作;
b)?中重度中毒?治療後應去除鉈作業,並根據恢復情況安排其他工作或休息;
c)?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按照GB/T 16180執行。
8.2.3 6.2.3?慢性中毒a)?輕度中毒經治療痊愈後,調離鉈作業崗位,但可以從事其他工作;
b)?從重度中毒中轉移鉈和其他有害作業,並根據恢復情況安排休息或其他工作;
c)?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按照GB/T 16180執行。
9 7?關於本標準的正確使用說明,請參考附錄A。
10附錄A(信息附錄)關於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A.1?接觸反應是指短期接觸大量鉈後出現的短暫癥狀,如頭暈、頭痛、疲勞、咽喉燒灼感、惡心、嘔吐、腹痛和尿鉈增加。接觸反應不屬於急性中毒,動態觀察接觸反應者有助於早期發現病情變化,及早治療。
A.2?急性鉈中毒可引起多層次的神經系統損害,以下肢周圍神經病變為主,常見的足部麻木伴灼痛,痛覺過敏是其最突出的臨床特征。需註意排除格林巴利綜合征、肉毒毒素中毒及其他毒物引起的中毒性周圍神經病。
a3?慢性鉈中毒的主要臨床表現為隱匿性發作、周圍神經和視神經損害及脫發。診斷必須基於確切的職業接觸史,結合臨床表現和特殊實驗室檢查,並註意與糖尿病和其他毒物引起的周圍神經病變鑒別。連續兩次復查尿鉈升高具有重要意義。
A.4?鉈中毒可累及大多數腦神經,尤其是視神經和迷走神經。視神經損傷早期雙眼視力下降且無法矯正,周邊視野缺損,並有中心暗點或旁中心暗點等。,嚴重者出現視神經萎縮。迷走神經和舌咽神經具有相同的起始核,並且經常同時受累。受傷時,癥狀是聲音嘶啞、吞咽困難、飲水嗆入和咽反射消失、咳嗽無力和心動過速。
A.5?鉈中毒引起的脫發表現為急性中毒後2-3周內成束脫發,短時間內可出現斑禿或全禿,胡須、腋毛、* *和眉毛也可脫落;但是,由於毛囊沒有被破壞,壹般4周後就可以再生。Mees線可在中毒後第3-4周出現。以上兩個體征對早期診斷意義不大,但對隱性接觸中毒病例意義重大。結合尿鉈的升高,它們可作為診斷鉈中毒的有力證據。
A.6?尿鉈是壹項重要的接觸指標,也可作為診斷參考指標。大多數數據表明,正常人尿液中鉈的生物接觸限值(正常參考值)為5μg/L(5μg/gCr)(原子吸收光譜法)。職業性鉈接觸工人尿鉈的生物接觸限值為20μg/gCr;尿鉈大於200μg/L(200μg/gCr)可作為診斷急性鉈中毒的可靠參考指標。
A.7?神經肌電圖包括神經傳導速度(NCV)和肌電圖(EMG)。NCV主要用於周圍神經病的診斷和鑒別診斷,有助於區分軸突損傷和脫髓鞘。肌電圖主要用於神經源性和肌源性病變的診斷和鑒別診斷,兩者聯合診斷,可用於隨訪病變恢復情況。軸突損傷是鉈中毒周圍神經病的主要原因。NCV檢查顯示脫髓鞘病變時,運動和感覺神經動作電位的幅度降低,傳導速度明顯減慢。軸突變性後2 ~ 3周,肌電圖可表現為顫波、正尖波等改變。檢驗方法和判定標準按GBZ 76執行。
A.8?急性中毒性心、肝、肺、腎和腦損害的診斷和分級標準分別按GBZ 74、GBZ 59、GBZ 73、GBZ 79和GBZ 76執行。肌力分級標準按GBZ 76執行。
A.9?經消化道服用的急性鉈中毒患者可口服普魯士藍,有助於促進鉈從腸道排泄,但我國尚未將其納入國家藥品管理範圍,應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