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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申請宅基地難嗎?

有困難的,耕地不能申請宅基地。

基於我國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農村耕地基本不允許建房,因此不允許申請宅基地。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15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占用基本農田。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用地位置無法避開的,農用地轉用或者征用必須經國務院批準。此外,《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非農業建設不得占用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坑。

第壹,如何在農村獲得宅基地

1.應用

農民向集團提交的“農村住宅和建築申請表(規劃許可)”和“農村住宅承諾書”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集團收到農民的申請表後,將召開全體會議或代表會議,討論並公布申請理由、擬議土地的位置和面積、擬議房屋的高度和面積等。籌備組將公示無異議並簽署意見的農戶申請表、承諾書、公示材料、會議紀要等材料報村集體→村集體召開會議,對籌備組提交的材料進行討論,並將相關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內設的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查,經審查後發放農村宅基地批準書。

2.按家庭獲取

農民的家庭成員長大結婚後,可以向戶籍辦公室申請分居,他們可以通過分居獲得房屋。如果通過分家獲得的房屋仍不能滿足新家庭的生產和生活,則可以通過申請入戶的方式合法獲得房屋建造房屋。

繼承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依法繼承農村房屋的子女可以向縣級自然資源部門設立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不動產證”,取得“不動產證”、房屋所有權、房屋期限和房屋使用權。

4.通過轉讓獲得

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批準,在依法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農民可以轉讓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其他農民的房屋,從而取得其房屋的使用權。

2.歸還宅基地的程序是什麽?

(壹)申請人持下列材料向當地國土資源所(分局)提出申請:

1、自願退出宅基地申請表(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現有住所證明;承諾不再重新申請宅基地等。);

2、宅基地使用權證或其他證明材料;

3.家庭戶口簿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當地國土資源所(分局)對宅基地退出申請進行初審。經初審,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報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並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擬退出宅基地的區域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在當地村民小組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後,申請人與國土資源所(分局)簽訂《自願退出宅基地協議書》。

(三)國土資源所(分所)應當自簽訂自願退出宅基地協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自願退出宅基地協議及相關材料報國土資源局審批。

(四)經審核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由國土資源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註銷宅基地使用權證書。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壹戶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宅基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後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為了保護生態環境,我國專門制定了退耕還林政策,因此耕地不能被占用或申請成為宅基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使用該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六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依照土地管理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