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海迪被授予各種榮譽稱號:張海迪。
1981年被評為莘縣廣電局先進工作者;
1982獲聊城地區“模範共青團員”稱號;
1982獲聊城地區“三八紅旗手”稱號;
1983 * *共青團山東省委授予“模範團員”稱號;
1983山東省政府授予“勞動模範”稱號;
3月7日1983,* * *團中央授予“優秀團員”稱號;
1983山東省婦聯授予“三八紅旗手”稱號;
1983全國婦聯授予“三八紅旗手”稱號;
1989中共宣傳部授予“優秀青年思想工作者”稱號;
1990山東團市委授予“十大傑出青年”稱號;
1991中國殘聯授予“自強模範”稱號;
1992濟南市政府立下大功;
1993,全國婦聯授予“婦女勞動模範”稱號,再次授予“三八紅旗手”稱號;
1995山東省委宣傳部授予“模範黨員文藝工作者”稱號;
1997山東省委宣傳部授予“十佳文藝工作者”稱號;
1997被日本NHK評為“世界五大傑出殘疾人”;
2000年被國務院授予“全國勞動模範”稱號。
2001年,她被新華社《環球》雜誌評為“全球最具影響力的20位世紀女性”。
2010年4月28日,在北京大學百年講堂官方公布的首屆“中國富豪榜”中,入選“心靈富豪榜”十大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