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企業名稱
(2)藥品名稱,包括化學名和商品名。
(3)規格是指每片藥品的含量和每瓶藥品的片數。
(4)主要成分或藥理作用。
(5)禁忌癥,註意“慎用”、“禁忌癥”和“禁忌癥”的區別。“慎用”即謹慎使用,是指有些人使用藥物後必須密切觀察有無異常反應,如有明顯異常應立即停用;“禁忌癥”是指避免使用該藥,該藥可能引起不良反應,尤其是對於懷孕3個月內的女性,服用某些藥物後可能導致胎兒畸形;“禁”是指某些藥物服用後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不良反應,因此被禁止使用。如果是禁忌癥,就不能用。
(6)批準號。
(7)適應癥,是指藥物可以治療什麽疾病,或功能主治。
(8)用法用量指藥物的使用方法和劑量。
(9)產品批號,即藥品的生產時間,壹般用6位數字表示年、月、日,如“0400820”,即生產日期為2004年8月20日。
(10)不良反應是指與用藥目的無關且不利於患者的各種反應,包括副作用、毒性反應、遺留效應、過敏反應、副反應和特異性反應等。,在使用常用藥物預防或診斷疾病的過程中。其中,副作用是指在常規劑量下發生的與治療無關的反應,可能給患者帶來不適甚至疼痛;毒性反應是指不同程度的毒性損害,壹般由過量或長期用藥引起。
(11)有效期或失效期,國產藥品可按生產批號計算。進口藥品大多用英文或法文表述。
此外,標簽或說明書還包含儲存方法等註意事項,並註明註冊商標、條形碼標記等。
有專家提出,凡是能在說明書中清晰、準確列出不良反應的藥品,恰恰反映了藥品的毒副作用得到充分、明確的認識,藥企誠實可信,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視為安全藥品;而那些沒有禁忌癥和不良反應的藥物,甚至那些聲稱沒有不良反應的藥物,會讓人感到不安全,所以要更加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