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範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消費者投訴的程序,及時處理消費者權益糾紛,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2065年2月438+0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會議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審議通過並向社會公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2號),自2065年3月438+04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