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寫
zhèng rén müI lü123
意義
鞋類:鞋子。指只知教條,不參考實際情況的做法。
來源
"韓非子外儲《左上》說:"阿正人要買鞋,要先坐在腳上,到了城裏卻忘了做。他已經做了,但他說,“我忘了堅持。”如果妳收回,如果妳違背它,妳就做不到。人們會說,‘為什麽不嘗試壹下呢?’說:‘更好的可靠性,沒有信心。’"
同義詞
(1)刻舟求劍
反義詞
(1)知機而變。
故事
古時候,鄭有個人想買壹雙鞋子,就在家裏量了腳的大小。他來到市場上賣鞋的商店,仔細看了壹雙鞋,準備買下來。突然發現家裏忘記帶尺寸了,就說忘記帶回家了,又買了,就回去了,但是市場關門了。旁邊的人問他,為什麽不直接試穿尺寸,按原來的尺寸做呢?"我寧願相信我的尺寸是合適的,但我的腳不壹定是準確的。"
知府允許自己縱火,而人民卻被剝奪了點燈的權利——壹個人可以偷壹匹馬,而另壹個人卻不能越過籬笆
zhǐxǔzhōu·貢·方·huǒ,bùxǔbǎi
【解讀】意思是反動統治者可以自己胡作非為,而普通民眾卻連合法的活動都要受到限制。
【語出】宋《舊學寺筆記》卷五:“田登佐郡,自隱其名,觸之人必怒,多官多兵受責。所以對於國家來說,說燈就是火。上元熄燈,讓人們進入州內參觀,官員們隨後公布了市內書單,說:“本州照常放火燒三天。”"
北宋時,有壹個州的知府田登,專橫跋扈,目中無人。因為他的名字裏有“登”字,所以州裏的人不準談論任何與“登”字同音的字。所以只要是與“登”字諧音的,都要用其他字來代替。任何違反他的禁忌的人都將被指控“侮辱地方長官”,從監禁到懲罰不等。許多官員和士兵因為說與“鄧”同音的話而被鞭打。壹年壹度的元宵節就要到了。按照過去的慣例,燃放煙花和燈籠三天,以示慶祝。州政府應該提前貼出通知,讓民眾屆時前來觀燈。但這壹次,張貼通知的官員感到尷尬。怎麽寫?用“輕”字得罪太守,但不要用“輕”字,意思不明確。寫通知的小官想了半天,只能把“光”字改成了“火”。這樣通知就寫成了“國家照常放火燒三天”。通告貼出後,民眾震驚,喧嘩。特別是壹些外地來的客人,還有張耳和尚,真的以為政府會放火燒城三天!每個人都收拾好行李,爭先恐後地離開這個麻煩的地方。當地民眾對天等平時的暴虐蠻橫已經很不滿了。這壹次,看了政府貼的這個通知,他們更加憤怒了。他說:“只有國家官員可以放火,但不允許人民點燈。這是什麽世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