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全省新聞出版業的產業發展規劃、控制目標並指導實施;擬訂全省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和出版物進出口單位的總量、結構和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產業發展和公共服務建設。
三、負責出版活動的監管,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組織實施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營機構的監管。
四、負責新聞出版單位的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五、負責出版物內容的監管,組織實施各類出版物的審查和選題的審批與管理;組織協調古籍整理出版工作。
六、負責互聯網出版活動和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審核和監管。
七、制定全省出版物市場監管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監管出版物市場活動。
八、負責出版物市場管理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監督全省新聞出版行政執法工作。
九、負責全省新聞單位的記者證管理,負責對全省報刊、通訊社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違法新聞活動。
十、負責全省印刷復制行業的監管。
十壹、負責全省版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在全省有重大影響的版權侵權案件。
十二、組織新聞出版和版權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協調和推動出版物的進出口。
十三、制定全省新聞出版和版權管理隊伍、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四、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