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是第三人稱代詞,翻譯為“他”(他們)和“它”(他們)。做壹個客體或兼職語言,而不是主體。當“之”用在動詞之後時,用作代詞和動詞的賓語。
給:這裏。
比如:
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
與其教人如何學習知識,不如教人如何學習知識。原因其實很簡單。魚是目的,釣魚是手段。壹條魚可以解決壹時的饑餓,但不能解決長期的饑餓。如果妳想永遠有魚吃,妳必須學會如何捕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