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獨立的專職機構或人員接受委托或授權,對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的會計報表和其他資料及其反映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並發表審計意見。
中國獨立審計基本準則對註冊會計師審計的描述
審計——是指註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托,獨立審閱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及相關資料並發表審計意見。
二、審計的目的
審計目的——指審計希望達到的目標和要求,是審計工作的指南。
審計的目的是通過審計和檢查,判斷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和反映經濟活動的有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審計目的的確定主要受審計對象的制約,並與委托方的要求密切相關。現代審計理論認為,審計目的包括壹般目的和特殊目的。
審計的壹般目的是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進行審計並發表審計意見(壹般目的審計意見壹般包括合法性和公允性)。
中國獨立審計基本準則中註冊會計師審計目的描述介紹
《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65438號+0-會計報表審計》獨立審計的目的是對被審計單位會計處理方法的合法性、公允性和壹致性發表審計意見。
合法性——指被審計單位是否遵守了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的法律法規。
公允性——是指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壹致性——是指被審計單位會計處理方法的應用是否符合壹致性的要求。
新版註冊會計師考試教材中的審計目的介紹(壹般理解)
合法性——是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編制是否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
公允性——是指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審計的特殊目的是在特殊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或其他會計信息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意見。特殊目的審計意見通常包括合法性和公允性,但也可以包括利益。
第三,審計對象
審計對象——指審計對象,壹般指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
具體來說,它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審計對象是指被審計的對象,即“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
2.審計的對象既可以是“被審計單位”,也可以是“檢查的具體內容”。
3.審計的具體對象可以分為
1)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相關經營管理活動。
2)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信息及其相關信息。
四是審計的獨立性
審計獨立性——指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自始至終不受外部或內部因素的影響和幹擾。
審計獨立性可以概括如下:
組織獨立、經濟獨立和工作獨立。
動詞 (verb的縮寫)審計的職能
審計職能是指審計本身的固有職能及其本質特征。
審計的職能可以概括如下:
經濟監督職能、經濟評價職能和經濟鑒證職能。
審計的經濟監督職能是指通過審計了解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情況,並根據國家、行業和企業現行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衡量,得出其經濟活動合法、合規、合理的結論,監督和督促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必須按規定納入正常軌道。
審計的經濟評價功能是指通過審計了解被審計單位的管理決策、計劃和方案是否完善和先進,經濟活動是否按照正確的決策和目標進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執行;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是否合理有效;經濟效益是否良好;會計信息是否完整、真實、正確等。
審計的經濟鑒證功能是指通過審計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和會計報表、資料的性質進行認定,並出具書面證明。只有通過審計,被審計單位的報表才能得到投資者、債權人等的認可。
不及物動詞審計任務
審計的任務是——對審計提出的要求和預期目的是審計的任務。
七。審計的作用
審計的作用是指審計實施後的客觀效果,也是衡量審計工作質量的標尺。如果審計任務完成,可以起到制約、促進和證明的作用。
制約職能——源於經濟監督職能,是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財務收支和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錯誤、舞弊和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制止違紀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保護所有者資產的安全和完整,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促進職能——起源於經濟評價職能,是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的審查,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管理活動進行評價,指出其合理因素,從而加以維護和促進;指出其薄弱環節,並給出糾正和改進建議。
證明職能——起源於經濟鑒證職能,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的審查,可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活動,並對業務活動的結果——會計報表及相關資料發表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具有證明被審計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作用。
八。審計分類
審核的分類-意味著審核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審計分類的標準很多,壹般可以按照審計主體、審計內容、審計時間進行分類。按審計主體和審計內容分類稱為審計的基本分類,其他分類稱為其他分類。
按審計主體分類。比如:
國家審計又稱政府審計,是由國家審計機構進行的審計。
獨立審計-也稱為註冊會計師審計和社會審計。它是由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會計師事務所的註冊會計師進行的獨立審計。
內部審計又稱部門審計或單位審計,是由獨立於會計部門的專職審計機構進行的審計。
按審計內容分類。比如:
財務審計——是指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及其相關信息的審計。
經濟效益審計——是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經濟活動的有效性進行審計。
財經紀律審計——是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專項審計。
審計的其他分類
根據審計工作的時間。比如:
事前審計——指經濟業務發生前的審計。
事中審計——指經濟業務過程中的審計。
事後審計——指在經濟業務發生後進行的審計。壹般來說,事後審計因其目的明確、信息完整、結果可靠而成為各類審計中最重要的形式。
定期審計-需要定期進行的審計。
不定期審計——是審計時間不確定的臨時審計。
中期審計-在會計報告的中期進行的審計。
最終審計-在會計報告期末進行的審計。
根據審計範圍,可分為全面審計和部分審計。
全面審計-也稱為全面審計。
部分審計-也稱為部分審計。
根據與被審計單位的關系,可分為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
內部審計-也稱為部門審計或單位審計-是由部門或單位的專職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的審計。
外部審計——即由獨立於被審計實體的機構進行的審計。
根據審核的地點,可分為提交審核和現場審核。
根據審計工作是否受到法律的制約,可以分為法定審計和非法定審計。
根據被審計單位在審計工作開始時是否得到通知,審計是否得到通知。
根據審計證據的檢查範圍或數量,可分為詳細審計和抽樣審計。